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李国华提出要规范“996工作制”,这已被广大网民所认同。毋庸置疑,像“996”这样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制度在某些行业中十分普遍,劳动者在维权中往往势单力薄,。很多工人在维权的路上,或者是由于各方因素的原因。唐女士十年来的维权诉讼,展现了劳动者维权之苦。接下来上海劳动维权律师进行案件梳理。
这是一起极其微不足道的劳资纠纷,涉及的案件并不大,劳动者们却忙了近10年,跑遍了三级法院,直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唐女士的劳动纠纷案才被改判。很平常的劳动纠纷,涉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居然惊动了“两高”唐女士的诉求,这一难处也许只有唐女士知道。
案件情况
重庆市民唐丽华(化名)于2011年2月16日与当地一家超市签订劳动合同。合约规定,唐丽华的这项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一天,劳动合同从2011年2月17日到2014年3月31日开始。平时上班加班还是超级市场,可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唐女士发现,雨润超级市场不仅没有履行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的合同,相反,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一周工作6天,原来的休息时间也变成了工作日。经查证相关法律法规后唐女士了解到,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无法安排补休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不过,超级市场没有支付这部分的加班费。她向单位反映了此事,多次没有得到答复。劳资仲裁申请亦未成功,女士于2012年8月6日将雨润超市上法庭。
判决结果
唐女士的申诉没有得到初审法庭的充分支持。官司没有解决问题,甚至还会产生新的麻烦。超级市场诉讼后通过各种借口或克扣员工工资,或者调换、解雇员工,实际上增加了员工的工作负担,就等于变相减少了工资。2013年6月3日,唐丽华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作出改判。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她对二审法院判决不服,向重庆市高等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16日,重庆市高级法院裁定原判,裁定原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2014年12月19日,重庆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二审法院的判决,并对一审判决进行部分修改。但是,最终判决只是把“支付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449.8元,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的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加点工资449.8元”,调整为“支付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加班工资436.78元。
维权过程
按照民事裁判员同级裁判员的规定,唐女士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请检查监督。她在申请中写道:“一审法院擅自修改庭审记录,程序严重违反法律;二审及再审未予纠正,未主张加班费为事实不清,加班费、加班费不应作为工资发放。"经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后,重庆市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遂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唐女士的诉求才得以实现。
这件事对唐女士来说其实并不复杂,加班工资9898元在今天也不算多。不过看看唐女士的维权过程,谁都能看出其维权成本太高,极不划算,很多人在维权路上也许也会因为此而放弃维权。但是唐女士的努力并非徒劳无功。对工人而言,工资、加工费是其劳动价值的货币化表现,如果不能等到他们应得的工资,不但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实际上也是对其劳动价值的否定。
小结
而从唐女士的维权案例,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的责任,也发现了一些原本不应该出现的“低级失误”,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人民生活没有小事,没有一个“小案子”在涉案者身上不算“大案”。长期来看,有关方面要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利益受损的劳动者不致因诉讼成本过高而被法院阻挠,从而使人们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就是说,再小的案件,若不能在审判过程中让人民群众感到公正、公正,就不仅会伤害到群众的感情和合法权益,还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上海劳动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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