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项判决显示,90后女孩李某起诉太平洋证券。
据媒体报道,原告李在太平洋证券公司工作了9个多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太平洋证券公司辩称,李是一名实习生,从未招募过对方。
最后,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太平洋证券公司赔偿李工资、赔偿金等20多万元。
原告控告白干9个多月
太平洋证券辩称实习生
根据判决文件,原告李提出,2019年3月5日,经他人推荐,他加入了太平洋证券公司网络金融部,担任运营和综合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薪1万元。
李在任期间,太平洋证券公司没有支付工资。李一直要求通过微信和口头方式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工资。2019年12月25日,太平洋证券公司口头通知李解除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李在公司工作了9个多月,都白干了。于是,李向法院起诉太平洋证券,要求支付2.4万元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7011.5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5517.24元未休年假。
在这方面,太平洋证券公司辩称,双方从未建立过劳动关系,也没有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李知道这一点,公司没有招募李,也没有同意李的任何工资标准。
同时,公司没有向李开通任何门禁或0A办公系统的权限,也没有报销任何款项。公司指出,李在公司实践学习期间,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显示她是太平洋证券公司的运营实习生。
谈到李主张的月薪1万元,太平洋证券表示,所谓的工资最多只能称为津贴标准,另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参考公司同时入职,其他具有相同学历的员工的工资只有5000-6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实习生赔偿超过20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为,李于2019年3月5日进入太平洋证券公司,2019年12月25日离开公司,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李是否与太平洋证券公司有劳动关系。
根据庭审中发现的事实,李于2018年2月毕业,现在不是大学生,太平洋证券公司也没有作为实践学习的证据,因此法院不接受太平洋证券公司的陈述。
同时,在太平洋证券公司工作期间,李接受了部门领导安排的产品调研、会议记录、数据周报整理等工作,属于公司日常事务范畴。此外,太平洋证券公司认可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在任职期间多次向公司网络金融部原负责人宋询问入职情况,宋也多次表示入职手续正在办理中。考虑到宋部门负责人的身份,法院认为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12月25日,李与太平洋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太平洋证券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给予赔偿。对于年假的要求,由于李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他已经连续一年加入太平洋证券公司,法院不支持他的要求。
最后,法院一审裁定,太平洋证券公司支付李工资97011.50元,李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8651.72元,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2万元。
如何保护求职者的权益?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提醒四个注意事项
对于上述案例,新员工应注意四件事:
第一,尽量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企业。
第二,入职后应要求企业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不签字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大队投诉。
第三,员工有必要掌握一些劳动法律法规。例如,法律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四,员工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保留提供劳动相关证据,以便事后维权。
如果新员工遇到类似事件,应收集与工作相关的微信记录等证据,首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关于劳动者如何确认自己的劳动权 |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视角:老人清运 |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视角:女性职工 |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视角:擅自离岗 |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视角:海康威视 |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视角:“95后”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