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辞职跳槽已经是家常便饭,然而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可能面临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么如何补偿拖欠的工资,快来和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有关法律规定
(一)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发展劳动工作报酬、加班费或者通过解除、终止劳动服务合同的经济环境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居民最低工资作为标准的,应当及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账款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我国劳动保险合同的约定时间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网络支付劳动者生产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农村最低工资数据标准要求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需要支付市场经济风险补偿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律师支招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若用人企业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教学方式维权:
(一)劳动者可与用人企业单位进行协商;
(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劳动者之间可以通过依法向当地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尽管劳动者维权的渠道很多,但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建议劳动者应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当于工资25% 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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