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劳动纠纷律师 劳工雇用法
第一,调整的对象。
劳资关系法又称就业促进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就业关系,即劳动行政部门、劳动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在形成或促进就业过程中产生的。
主要包括国家对就业管理中形成的劳动行政关系的调控;
劳服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形成的劳服市场关系。
㈡劳动就业法律制度。
劳动管理法律。
雇佣管理法
《平等就业法》(反对就业歧视、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法)
雇佣服务法。
劳动就业权(劳动者)
劳动就业权的含义是什么?
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国家应当保障其实现劳动权利。
1.平等就业权即平等获得就业机会(以及享有就业待遇的权利)
劳动权利的实质内容是:劳动者在获得工作机会或工作待遇时,除因职业、工种或岗位本身的特殊内在需要和国家安全需要等因素之外,不因其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财产、政治观点、社会出身等因素而受到不同对待。
它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反就业歧视和特殊就业保护。
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职业。
其中包括选择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什么职业劳动,何时何地从事职业劳动,以及进入哪个用人单位从事这类工作等。
劳工法体现为:职业自由权利、契约自由权利。
三是就业保障权。
也就是,公民有权获得就业机会和必要的就业服务,有权接受职业培训和失业保险,有权得到就业援助等公共保障。
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在信息、择业、技能、签约、生活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困难。
国家要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同时还必须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失业保险,使劳动者能够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有赖于国家和社会的帮助。
㈡实现劳动就业的途径。
劳资双方协商雇用。
就业介绍所介绍就业。
工人们自愿组织就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实现就业。
对城镇复员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二功或因公致残三等以上伤残的农业户口复员转业军人、烈士子女(仅限1人)实行国家安置。
第四,促进就业的国家责任。
同等就业权利的国家义务。国家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
政府有义务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在行政立法上要做到不违背公平就业原则。在《就业促进法》中,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违反公平就业原则。
政府应该表现出公平就业的态度。政府部门本身应严格依法办事,在聘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做到公正、平等,为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树立守法的榜样。
国家有义务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使公平就业观念深入人心。开展反就业歧视宣传和培训;
2.国家应承担积极义务,禁止就业歧视。
这种积极的义务是促进、保障和实现的义务。
第一,各国应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第二,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严厉打击各类就业歧视违法行为。
政府有责任帮助和帮助就业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为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多数国家规定政府对就业困难的群体和人员给予补助,国际公约对此也予以了确认。
第六章“就业援助”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应对结构性失业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
总体失业(经济型):由于劳动力供应总量大于需求总量造成的失业。
摩擦性失业(选择性失业):在不同地区、职业或生活周期的不同阶段,由于职业的变化而导致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生计型):由于现有劳动力在知识、技能、观念、地区分布等方面与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域结构等)变化不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三个主要的劳动就业群体。
大学生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就业等。
这三类群体的就业问题是并列我国当前的三大就业问题。
在短期内,我国结构性失业问题不大可能得到彻底解决。
新增劳动力需求增长: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第一、传统产业逐渐衰退,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新兴产业不断涌现。
劳动力短期供给不能满足新的需求:劳动力的素质结构,包括工种、技能、技术、知识、经验等短期内不能满足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
转型时期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更加突出: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劳动力市场制度、教育制度的调整与改革,社会文化层面的就业观念转变等。
旧有观念
"学而优则仕"的思想
读多即才。
铁的饭碗思想。
严肃的个人主义思想(享乐主义)
五大系统推进就业工作。
国家责任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公众就业服务与援助系统:公众就业服务系统、就业援助系统。
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城乡就业服务体制、中介管理体制、劳动力调查统计体制、就业失业登记体制。
专业能力发展体系:专业能力发展体系、各类劳动者培训体系、劳动预备体系、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培训补贴体系。
失业率的预防体系:失业率的预警,失业率的预防与调控。
十大就业政策法规。
推动就业的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产业政策和就业统筹协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
通过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扩大就业渠道,是一项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贸易政策。
投资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带动就业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财政政策扶持就业:加大投入,改善就业环境;就业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对促进就业有利的税费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劳动者就业的税收政策。自主创业免费政策。
财政政策扶持促进就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型企业。小额信贷支持自主创业。
支持发展区域经济,鼓励区域合作,协调地区就业平衡增长,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区域发展政策。
有助于促进就业的劳动保障政策:失业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政策;
平等就业政策: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平等就业政策,促进公平就业机会和条件。
困难户就业援助政策:公益性岗位。残障人士特别帮助无工作家庭支持特定领域。
二是公平就业。
第一条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法的内容
标准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
保障对象:妇女、少数民族劳动者、残疾人、传染性疾病携带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
这是一种歧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等。
主要职责: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择业权,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帮助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
雇主的义务:被雇用者应为雇主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公平的工作条件。招聘女性员工的特殊规定,包括:拒绝录用,提高录用标准,规定限制条件。在招聘时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劳动者。
申诉方式: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诉。
第二,就业歧视。
一是就业歧视概念。
上海知名劳动纠纷律师 职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是指根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政见、社会出身、户籍性质(或地区)、健康状况(残疾)年龄等]法律禁止的因素,以合法理由作出的任何区分、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损害劳动者在就业方面的平等机会或平等待遇。
但是,为了实现就业平等的实质性目标而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和特殊援助政策并不构成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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