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者因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者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被帮工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任何的过错。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此时被帮工者承担的是一种公平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无法受偿的情况下,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此时,因为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是侵权人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无法赔偿的,被帮工人可以予以适当的补偿,这是一种公平责任。
第十四条还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赵先生请了同村的赵一、赵二等人帮忙做清扫和搬家。到了晚上,赵妻做了几桌酒菜宴请帮工的同村人吃饭、喝酒。律师
最后赵妻给到场搬家的赵一等人每人发了两包中华硬壳和两包双喜香烟作为酬谢,赵一和赵二兄弟等人将最后吃饭的桌椅板凳等物品搬到新宅二楼。不知道是不胜酒力还是弟弟赵二用力过猛,赵一一脚踩空楼梯,连同正在搬的桌子一并滚下楼,造成赵一后脑勺血肿,轻微脑震荡。
上海劳动工伤律师 本案中,李某并没有义务去修剪可能引发险情的树枝,这本是电力公司应担负担的职责,但是,在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李某无偿帮忙,双方无疑形成了无偿帮工关系。期间,因为意外,导致李某自高处坠落摔伤,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作为电力公司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提供帮工时,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帮工人提供帮助的,帮工人仍执意帮工并在该期间发生损害的,被帮工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被帮工人因帮工行为获益,按照公平原则,法院可在其受益范围内判决其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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