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某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发生争议,职工提起了劳动仲裁。该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表示此事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因此不应受理。上海劳动律师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途径,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种特定的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认真调查核实,分别采取调解或者仲裁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要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案件,委员会就应当受理。
二、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劳动争议的对象是某公司与某职工之间的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案件。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该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仲裁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22条规定:“职工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问题的争议,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本市境内居住或者工作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在本市境内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其他地区居住或者工作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在本市境内发生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建议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当事人应当了解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并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同时,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结语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仲裁机构,其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解决劳动争议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合法合规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合法合规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其受理和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合法合规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上海劳动律师要强调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其受理和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法律效力。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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