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加剧,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上海劳动律师将围绕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问题展开讨论,探讨劳动者是否应该予以支持。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向劳动者说明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情况。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上海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第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协商一致但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应当视为违法行为。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未达成协议,则用人单位的行为视为违法行为。
二、法律案例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在上海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例。
案例:某公司员工张某在公司任职销售代表,工作岗位在市区某大厦。后公司要求张某调入位于远郊的另一家公司分部门,张某不同意。公司认为张某的工作需要安排在远郊的分部门,因此单方面通知张某变更工作岗位。张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公司变更张某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张某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但事实上,公司并未与张某协商一致,也未达成书面协议,直接单方面通知张某变更工作岗位。因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三、结论
从以上法律规定和法律案例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向劳动者说明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情况。如果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未达成协议,则用人单位的行为视为违法行为。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应当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上海,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作岗位的规定》等。
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同时,劳动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证据:劳动者应当保存与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有关的证据,如变更通知、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记录、工资单、培训记录等。
2.及时反应: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表明自己的不同意见,同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3.合理维权: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并注意维权的合法合理性。
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作岗位的规定》进一步规定了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岗位前,明确变更原因、变更岗位及变更时间,向劳动者告知,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变更工作岗位需要劳动者具备特定技能或者专业知识,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和岗前适应期。如果变更工作岗位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或者劳动时间等,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因此,上海劳动律师提醒大家,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