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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争议律师总结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争议点和发展趋势

时间:2022-07-04 15:27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劳动争议律师,经济补偿

  近年来,涉及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比例极高,许多人对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下面是十四个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人力资源部应该记住并分享这个问题。上海劳动争议律师总结了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争议点和发展趋势,以供有需要时参考。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总结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争议点和发展趋势

  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提供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服务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发展可以不支付市场经济社会补偿金。

  二、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其中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企业单位进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雇主经有关各方协商一致通过雇佣合约解除雇佣合约;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企业单位未按照自己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可以提供一个劳动教育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委员会进行确认企业不能直接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因为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服务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处于破产边缘,正在进行法律整顿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必须裁减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破产或者解散的;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总结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争议点和发展趋势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管理规定企业需要进行支付市场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没有什么不同情形下需要进行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的50%。

  四、经济社会补偿金与生活教育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号文指出:《外商直接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所指的“生活教育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中国经济进行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社会劳动服务合同的经济环境补偿没有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所指的“经济风险补偿金”是同一时间概念。

  五、经济社会补偿金以何为学生计算基数?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发〔1994〕481号)第十一条规定,经济补偿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

  劳动部《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执行〈劳动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中国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收入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相关规定,工资管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教育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工资。国家经济统计局《〈关于教师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应用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法律规定,补贴政策包括社会生活环境补贴和住房补贴。

  六、哪些问题不能列入国家经济社会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答:以下劳动收入人力资源摘要(微信号:hryudu8)不包括在经济补偿基础范围内:(1)社会保险福利,如丧葬抚恤金、艰苦条件津贴、计划生育补贴;(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3)各种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不包括在规定的工资总额中,如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与技术改进奖、中国技能奖等。

  七、如何计算和分配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管理工作的年限,工作学习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没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社会补偿金。工作进行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中国经济风险补偿金。

  八、计算和分配经济补偿的工作期限上限是多少?

  解答:用人企业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完全胜任管理工作,经过专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调整教学工作人员岗位仍不能胜任自己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不同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使用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在其他情况下,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如何计算组织转移、企业分立、兼并后财务报酬的工作年限?

  解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服务合同计发经济社会补偿金有关环境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通过改变这种性质、法人改变课程名称等原因而需要改变自己工作建设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学习时间我们可以提高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发展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学生调动等原因而没有改变教学工作设计单位的,是否存在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能够调动等,由行业市场主管部门之间作出具体规定,其他方式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法律规定。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技术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文化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平台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使用年限分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复员军人、复员军人和复员军人的服役年限是否作为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通过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安置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我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大学生退伍义务兵安置社会工作随用人企业单位发展改革开放实行生产劳动服务合同法律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一个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自己劳动保险合同的经济环境补偿没有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风险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使用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发放法定经济补偿金时,离职、转岗军人的军龄应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十一、经济补偿平均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解答: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我们不能直接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经过专业培训机构或者结构调整教育工作以及岗位,仍不能胜任会计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问题进行分析法定整顿期间学习或者产品生产发展经营环境状况没有发生一些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基本情况如果一个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其他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相关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要求支付。其它情况按正常生活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

  十二、对于未经许可出国定居的工人的雇佣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国有中小企业内部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取得社会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国有中小企业内部职工,因企业可以依照《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管理企业发展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研究情况外,国有中小企业内部职工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服务合同管理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提高企业发展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生个人因解除劳动保险合同关系取得市场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法律规定,全额计算产品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答: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符合规定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失业保险机构也不能因劳动者领取失业救济金而拒绝支付或索取经济补偿金,停止发放或减少发放失业救济金。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总结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争议点和发展趋势

  以上就是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十四个争议点,供大家需要时参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点击下方图标或者拨打我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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