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讨薪过程当中,能够采集哪些证据?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来源于其余主体的证据,来源于其余社会机构的证据,下面跟着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
农民工在由法律保护本人权益时必需供应证实本人主意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有三类证据可成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关键证据。(以下证据材料属于常见证据的例举,若有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亦可。)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有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有包工头或工长署名的欠条;
(4)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人为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就业保险等)的票据或记载等(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工作证、办事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志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雇用“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8)印有劳动者名字的考勤记载、考勤本(最好有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
(9)和用人单位领导对于工作情况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2、来源于其余主体的证据
(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余工作职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实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证言;
(2)工作时期给第三方供应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1)产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实;
(2)向劳动保证部分寄出的告发材料等邮局回执。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要是劳动者被单位拖欠工资的话,此时索要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了。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最后就有可能无法讨要回工资。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上海劳动仲裁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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