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大多数原因都是因为资金无法支撑企业周转,从而可以导致我国企业发展无法通过运用,这个时候企业文化一般都会申请破产,但是他们对于一个企业内部员工薪资无多余资金支付应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为您分析破产企业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如何处理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破产资产?
公司破产后,资产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的,只能按照员工工资的比例清偿。
根据《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富在优先了债破产用度和共益债权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人为和医疗、伤残贴补、抚恤用度,所欠的应该划入职工小我私家账户的基础养老保险、基础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划定之外的社会保险用度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如何确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管理关系可以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可以清偿企业债务。
如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表明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资产能够清偿其全部债务的除外。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流动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应当进行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行为能力:
1.资金严重不足或无法变现财产,无法偿还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其他人不负责财产管理,不能清偿债务的;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债务不能清偿的;
4.长期处于亏损且经营企业扭亏困难,无法进行清偿债务;
5.其他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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