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争议律师提醒劳动争议当事人规避劳动仲裁的七大风险
时间:2022-06-30 14:10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仲裁风险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提醒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避免不适当申请仲裁风险、超过仲裁期限的风险、延迟变更仲裁请求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和不举证的风险。 未能按时支付仲裁费用的风险。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规避劳动仲裁的七大风险。这七种劳动争议风险是:
1.仲裁请求处理不当的风险。当事人进行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学生客观存在事实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提出问题属于自己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管理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关系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可以提出仲裁发展要求,应当自劳动合同争议问题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关系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提出一种书面申请,劳动社会争议不断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自己知道或应当能够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仲裁请求有限期变更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许可期限内提出,逾期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 延迟出现的风险。 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退庭的,可以撤诉。
5.无法证明的风险。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管理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一个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国家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很多困难学生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由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工作委员会直接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选择放弃自己申诉问题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避免以上七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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