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被问及你是否结婚生子;入职时,要求承诺一定时间内不怀孕或排队怀孕,违反承诺解雇;
怀孕后要面对职业生涯的断层,升职加薪没有希望……职场上的女性,对这些情况可能并不陌生。
随着二胎和三胎政策的放开,怀孕引起的职场歧视频频发生。上海市专业劳动仲裁律师为你带来下面案例。
前段时间,来自浙江杭州的朱女士遇到了这样的就业歧视:作为公司管理层,她怀孕后从经理降到助理,月薪从1.4万元降到4千元。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怀孕请假被公司找理由开除
2019年2月,朱女士申请成为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随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3月12日起1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人力资源,基本工资为每月1.4万元。
朱女士入职后不久怀孕,因怀孕检查多次请假。2020年1月,朱女士因羊水过少、妊娠贫血等原因住院,5天后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并出具医疗证明。
出院当天,朱女士通过钉钉发起了一周的病假申请,并上传了医疗证明,未经批准。
几天后,公司将朱女士的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也从1.4万元降至4000元。
更让朱女士生气的是,五天后,公司提出与朱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朱女士没有与管理层有效沟通,形成旷工事实。
由于怀孕,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朱女士一个接一个地被调到岗位上,解除了劳动关系。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生完孩子后,朱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
桐庐法院认为,虽然科技公司没有批准朱女士的病假,但结合朱女士之前的请假和住院情况,朱女士并非没有正当理由不值班,也不能认定朱女士旷工。此外,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朱女士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况消失,即哺乳期届满之日,朱女士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届满。
最后,桐庐法院裁定,科技公司在产假期间支付朱女士的工资和停止支付的工资损失、膳食补贴和非年假工资,共计19.6万元以上,并在停止支付朱女士工资期间支付社会保险。
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中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消除对女职工的就业歧视,为女职工提供公平平等的就业机会。
雇佣员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类型或岗位外,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雇佣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雇主应尊重和照顾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妇女,努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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