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莫名其妙地被解雇了?如果你在工作场所遇到这些麻烦,你该怎么办?是寻求劳动仲裁的帮助,还是曝光公司的内幕来发泄愤怒?最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本有理的工人因几句话被判侵权责任。下面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为你介绍这个案例。
李在一家咨询公司工作时,由于领导没有明确解释安排的工作内容,导致其完成的工作错误,公司遭受了损失。不久之后,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由于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异议,愤怒的李在咨询公司客户微信群中发表了一篇长篇文章,指责公司和内部领导的各种行为,包括如此随机的处罚只是为了一些人假安排和出勤,串通监理公司欺骗甲方,欺骗等言论。同年,李申请了劳动仲裁,认定咨询公司与李的劳动关系非法解除,公司应支付李的工资、加班费和赔偿金。
后来,咨询公司以李对公司的社会评价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为由,将李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如果网络用户采取诽谤、诽谤等手段,损害公众对业务实体的信任,降低其社会评价,网络用户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李在咨询公司客户微信群中使用了中饱私囊、串通监理公司欺骗甲方等主观言论和贬损评价,超出了善意和适当表达意见的程度,对咨询公司的商业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构成了对咨询公司声誉权的侵犯。
因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解除合同纠纷的原因、李某的过错程度、涉案言论的传播范围、商誉损害程度等因素,判决李某在报纸上道歉,并赔偿咨询公司损失16010元。
法官在法庭结束后表示,在生活中,许多人希望通过呕吐来恶心。但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应当选择合法的方式保护其权利。如果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则不得因灾难而处于侵权人的不利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李已经是劳动纠纷的赢家,但他对违法行为负责。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掌握了真正的违法犯罪线索,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以避免侵犯用人单位的名誉权。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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