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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谈员工年会抽奖中11万未兑现被开除

时间:2022-03-01 10:25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年会抽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和劳动竞赛奖。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属于生产奖的范畴。因此,奖金不是随意扣除的项目。下面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为你带来相关案例。

 

  我在2021年公司年会上获得了11万元现金奖金,但公司拒绝向我发放。夏诗兰说,她与公司发生了争议,因为她对奖金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她认为,奖金属于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年终福利,属于奖金的性质,公司应当依法向她发放。该公司表示,年会上的奖金是所有参加年会的人,包括公司员工和参加会议的供应商。由于所涉及的奖金属于公司的赠与和免费合同,因此有权随意撤销。

 

  法院认为,公司在年会上提供的奖励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方式,属于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公司应按照奖励中的承诺向获奖员工支付,因此判决公司向夏诗兰全额支付所涉及的奖金。公司拒绝接受判决提出上诉,2月18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

 

  案件情况

  夏诗兰的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信息系统提供商。2020年8月28日,她通过网络招聘加入公司。入职当天,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期限至2023年8月27日的三年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她从事前台服务,月薪4500元,没有工资结构。在工作期间,公司每月底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我不需要在工资表上签字领工资。夏诗兰说,虽然公司没有向她发放工资单,但通过银行交易记录,我们也可以看到她2021年4月26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4500元。

 

  我被公司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工作不积极。事实上,公司解雇我的原因是我一直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年会上获得的11万元奖金,而公司不愿意支付。夏诗兰说,在她不断要求之后,公司老板同意向她支付2万元的奖金。然而,该公司很快决定终止她的劳动合同。

 

  2021年4月25日,夏诗兰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天,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裁定公司向她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和未支付的9万元年会奖金。年会奖金的性质是什么?在争议的仲裁和审判过程中,夏诗兰主张,她在公司举行的2021年年会上获得了11万元的员工奖金,但公司只支付了2万元的奖金,其余9万元拒绝支付。

 

  为此,该公司也违反了事实,以其工作不积极为由非法终止了她的劳动合同。夏诗兰认为,她获得的员工奖金的性质属于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年终福利,公司有义务全额向她支付奖金。公司逃避履行全额支付奖金的义务,违反《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夏诗兰向仲裁庭提交了上访群众介绍函、信访登记表、网页打印件、公司2021年年会视频、公证书、公证费发票等证据。此外,她还提交了公司2021年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在质证环节,公司表示承认公证书和公证费发票的真实性,但不承认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与此同时,该公司辩称,所涉及的奖金是年会当晚的所有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内部员工的年终福利。

 

  同时,公司提交的正常支付细节计划证明公司员工人数为76人。除公司76名员工外,当晚还有100多家汽车电子行业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和供应商。该公司表示,所涉及的奖金应被定性为赠与,这是一份免费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其真实意图撤销赠与。对于上述证据,夏石兰认为,公司提交的社会保险支付清单不能证明该清单的真实员工人数。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谈员工年会抽奖中11万未兑现被开除

 

  裁决结果

  彩票奖励属于福利,公司应当结合双方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履行仲裁裁决,支持夏诗兰的请求。公司拒绝接受裁决,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法院审判中,公司不确认夏诗兰提交的网页打印件、2021年年会视频、2021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但未提交反向证据。由于这些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可以相互确认,所以一审法院接受了它。根据2021年会议流程的细节,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在晚会前向酒店发放的流程表中明确表示,11万元的奖项为员工奖励。根据2021年年会的视频,主持人宣布的11万元是对员工的员工奖,夏诗兰获奖后,公司的管理人员上台向她颁发了奖项。

 

  此外,网页打印件显示,该公司在内部报纸上发布的宣传新闻也声称该奖项是员工奖项,并使用当晚的图像材料作为宣传材料。根据银行交易记录,公司在年会结束后向夏诗兰支付了11万元员工奖金的一部分,即2万元奖金。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夏石兰在公司年会上获得了11万元的奖项,属于员工奖。由于用人单位在年会上向本单位全体工人提供的奖励是激励工人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中奖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奖励中的承诺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仍应支付夏石兰奖金差额9万元。

 

  关于赔偿问题,夏诗兰主张,公司因要求公司支付年会奖金而激怒老板,公司因不实理由终止劳动关系而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应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此,她提交了上访者的介绍信,并证明了信件和投诉事项的登记处理表。虽然该公司承认了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但它并没有承认其证据的目的。一审法院认为,夏诗兰主张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非法终止关系的事实。虽然公司主张夏诗兰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终止的,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由于双方都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职原因,应视为公司提出并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夏诗兰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500元。因此,判决公司支付夏诗兰奖金差9万元,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500元。公司拒绝接受一审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总结

  年对年会奖金的性质,企业在年终晚会上设立抽奖环节,是企业为了活跃现场氛围,加强现场人员的互动,是为员工提供非法福利的方式之一,其目的是感谢员工过去一年的辛勤工作,鼓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对于获奖者,企业有义务兑现奖金和奖金。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等属于法定福利,补贴、奖金等属于非法定福利。对于非法福利,企业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本案中的中奖行为属于幸运行为,通常被称为碰运气行为,其兑现是否取决于意外事件的出现,但这种幸运行为并不影响员工福利的定性,一是员工中奖,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兑现。赠与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受赠人表示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夏诗兰获得的奖金来自中奖。在中奖之前,她是否会赢得奖金是不确定的,并不是说公司已经决定向她免费支付奖金。因此,公司所说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也无权撤销。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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