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补充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双方关注的焦点。近日,上海荔湾路律师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约束是否等同于降低工作条件的问题,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为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案情回顾
陆金伟与航桥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是本案的核心。陆金伟在航桥公司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岗位聘用协议。然而,在合同续签时,航桥公司提出增加补充协议,其中包含了诸如调整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等约束性条款。陆金伟认为这些新增条款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拒绝续签,并要求航桥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的新增约束是否构成对原劳动合同条件的降低;二是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三、上海劳动合同律师的解析
上海荔湾路律师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用工管理。在本案中,航桥公司提供的补充协议并未实质性降低陆金伟的劳动条件,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核心要素。
其次,对于陆金伟所提异议,即补充协议中将“调岗不一定调薪”变为“调岗又可以调薪”的问题,律师指出,劳动者岗位调整后,用人单位根据新岗位对应薪酬标准调整劳动报酬是合理的。因此,这一变更并不足以构成对原劳动合同条件的降低。
四、法院判决的解读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航桥公司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的基础上与陆金伟续签劳动合同,陆金伟因个人原因拒绝续签,故航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判决结果与上海劳动合同律师的解析相吻合,进一步印证了增加约束不等同于降低工作条件的观点。
五、实践意义与启示
本案的审理结果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依规制定合同条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上海荔湾路律师通过本案的深入剖析,明确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约束并不等同于降低工作条件。这一观点不仅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我们相信,在未来的劳动关系中,双方将更加注重合同的公平与合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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