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原告刘宇于2011年加入被告公司,担任营销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8日起续签至2019年12月18日。2018年5月18日,刘与公司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约定自2018年5月18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欠刘157200元三次,约定支付期限。到期后,公司仍欠10000元。2019年,原告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日,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纠纷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发出了《不受理通知书》。原告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变更案件为劳动合同纠纷,裁定原告支付劳动费10万元,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本案中,法院发现原告于201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人民法院死亡或者失踪;(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5)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原告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上海劳动法律师分析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混淆,两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劳动雇佣合同。
合同性质的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为目的;劳动合同是为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个人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为领导、领导、支配和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只有财产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提供劳动的一方不需要成为雇主的成员。
不同的救济方法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程序,争议方应当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仲裁。
劳动控制权与劳动风险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控制权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控制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
不同的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
劳动报酬按劳动市场价格确定,双方同意国家无强制性规定,一般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按劳动数量和质量确定,但必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上海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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