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富誉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劳动工伤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劳动法咨询

主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法 >

用人双方对离职原因的说法不一致如何认定?上海律师事务所告诉您

时间:2023-05-09 10:57 点击: 关键词:上海律师事务所,离职原因

  小王和用人单位A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未满两年小王提出离职。小王称自己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A未按时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A则表示小王离职是因为个人原因。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小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争议申请,请求用人单位A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对离职原因的说法存在争议,如何认定离职原因成为了争议的焦点。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用人双方对离职原因的说法不一致如何认定?上海律师事务所告诉您

  一、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双方对离职原因的说法不一致如何认定?上海律师事务所告诉您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虚假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与劳动合同内容相符的工作岗位。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等方式解除。在本案中,小王未满两年提出离职,其行为属于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王离职的合法性是不存在争议的。

  离职原因的认定对于劳动关系解除后,双方对离职原因的说法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争议事实、证据和权利义务的认定不一致,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通知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的除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职原因存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从下列方面进行调查,查明事实: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提供的证据;

  2、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的规章制度、人事档案、工作量统计记录和安排等材料;

  3、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和相关的统计数据等材料;

  4、现场勘验、调解笔录、协议书、有关记录和调查报告等材料。

  (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职工作人员与单位间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沪高法民三〔2018〕8号)中规定:对于离职工作人员与单位间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规章制度、社保记录、银行流水、工资单、薪资核算表、税务证明等证据,从中查明劳动关系的实质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做出准确的认定。

  综上所述,对于离职原因的认定,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调查事实,查明证据,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从中查明离职原因的实质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做出准确的认定。

  二、结论

  在本案中,双方对离职原因的说法存在争议。为了查明离职原因的实质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准确的认定。

  另外,对于小王提出的请求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A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如小王提供了加班工资的相关证据,且用人单位A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按照规定向小王支付加班工资,因此,用人单位A应当向小王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小王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A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了支付经济补偿的要求,但用人单位A未能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A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小王与用人单位A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离职原因存在争议,且用人单位A应当向小王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三、建议

  为避免类似的劳动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和经济补偿等义务。同时,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遇到劳动纠纷,及时寻求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帮助和支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双方对离职原因的说法不一致如何认定?上海律师事务所告诉您

  四、结语

  上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劳动关系的解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需要仔细对待,不仅需要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需要通过调查事实,查明证据,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从中查明劳动关系的实质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做出准确的认定。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


上海律师事务所视角:短期工作经 上海律师事务所视角下的职场女性
上海律师事务所来讲讲实行不定时 上海律师事务所来讲讲已退休人员
女子怀二胎口头请假被公司辞职 口
用人双方对离职原因的说法不一致如何认定?上海律师事务所告诉您 http://www.htclawfirm.com/ldzc/ldht/663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