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求职者问:一家企业公司在offer答应了月薪3万,但是我们真的去公司通过签署中国劳动服务合同的时候,只签署了一个员工试用期合同,写了月薪4000,问这样的操作进行合法吗?下面上海劳动法律师为大家可以解析。
显然不坚定啊,试用期应该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内,一个试用期是不。 此外,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3万元的80%,不得低于2.4万元。
如果你同意以工作邀请方式来上班,求职者同意以工作承诺的方式来上班,并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作为订立合同而仅作为工作邀请的方式来签订,有的不写仔细,只写工资,不写具体条款等条款
另外,劳动法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的色彩,行政法律关系不是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能用民法的规定。
你也不可能说按照合同法原理,强制要求对方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按3万一个月进行支付月薪
以我多年打击老赖和骗子的经验,逃离这些部队的正确方法是停止胡说八道
一些年轻人一离开学校就容易发生劳动法纠纷。一是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到劳动仲裁机构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如果还是不行,那就麻烦了。你尽管问我,我会安排解决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里有写:试用期包含在企业劳动服务合同规定期限内。劳动保险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关系合同管理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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