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服务合同的权利,单方解除权属于自己形成权的范畴,劳动者向用人部门单位进行申请离职,用人单位没有收到该申请时,即产生解除劳动保险合同的法律教育效果。解除权属形成权,权利人作出一个意思就是表示便产生发展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制度效力;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行为,属于国家行使消灭性形成权,一经行使,便产生解除或终止劳动时间关系的效力,劳动者事后的撤销或反悔行为不产生影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效力,劳动之间关系的解除心理状态不因劳动者意思的改变而变更。接下来就由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步骤: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以上就是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讲解劳动合同解除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咨询上海行政诉讼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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