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当今社会是十分重要的,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常我们在购房的时候需要用到,是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员工的一种福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下面跟着上海劳动法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于公积金的法律知识。
一、哪些企业、员工要交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公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构造;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整体;
4、本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余经济构造常驻代表机构;
5、部份城镇个别工商户、自在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不交纳公积金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央责令期限办理;过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的罚款。
单位过期不缴或许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央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能够提前提取公积金?
1、购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整损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越家庭人为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2、3、4项划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该同时刊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经过上海劳动法律师的介绍,相信您对公积金也有了一定的认知和了解,为在职员工购买公积金是国家和企业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该合理认识到,自身应享有的权益。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利用法律的手段为自身争取权益,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