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调整的结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前提,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劳动和社会生活保障厅(局):
近期有地方报道,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确定,从而难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的就业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企业单位进行依法制定的各项工作劳动规章制度可以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可以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进行业务的组成一个部分。
二、用人企业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一些劳动社会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资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企业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发包人对相关文件(一)(三)(四)承担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建筑设计施工、矿山生产企业等用人部门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管理主体进行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市场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社会用工关系主体经济责任。
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向主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进行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前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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