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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咨询网来讲讲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23-05-13 10:08 点击: 关键词:上海律师咨询,合同规避

  在劳动法的规定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其具有相对灵活的优势,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经营需要随时更改工作内容、岗位职责等,并灵活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等,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是否应予合并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成为了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上海律师咨询网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上海律师咨询网来讲讲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但下列情形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上的默认规定,但是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即可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第一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新员工试用期满后转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上海律师咨询网来讲讲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保护措施,故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变成以协议、协议书、合作协议等形式进行,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视具体情况认定其是否构成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如下:

  (一)协议、协议书、合作协议等形式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达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应当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关系已经建立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关系的,应当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情况的判定,均需要根据具体事实予以认定。

  二、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五天;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每年增加五天,最高不超过十五天。”

  因此,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对于其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和其他权利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呢?

  (一)连续工作时间的认定

  劳动法对“连续工作时间”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续订后,合同期限届满前的工作年限,应当计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二)不同种类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的合并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续订或者重新签订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因此,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劳动者签订的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例如,一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先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续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时,应当将两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计算结果可以作为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等权利的依据。

  三、相关法律案例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民初4775号案

  该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了近两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曾向劳动者发出过试用期满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未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来,用人单位以经济困难为由,与劳动者终止了劳动关系。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两年以上,故应当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责任。

  2.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劳动初字第10010号案

  该案中,劳动者先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工作年限超过了一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来,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不予续签”为由,与劳动者终止了劳动关系。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劳动者签订的是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总工作年限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应当将两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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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

  上海律师咨询网提醒大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内容,并且在合同期满后及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将其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在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时,应当综合考虑多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将其进行合并计算。


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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