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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说未签定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时间:2022-01-21 11:00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对劳动者而言,向雇主主张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应如何计算? 

 

  案件简介

  今年十月十四日,白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8月,白某因工作问题与一家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白某不服,为此,白某于2019年5月27日向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被告不服仲裁裁决,因而向法庭提出诉讼。

  申请书中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990元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84000元。

 

  裁决结果

  一、判决生效后五天内支付白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7788.75元;

 

       二、驳回白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请求。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说未签定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赔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白某,应当依法向白某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时间限制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犯之日开始计算。",尽管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劳资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资而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资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然而,实际上,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旨在其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作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所以,从本质上说,它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特别时效的规定不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今年十月十四日,白某因未签署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显然超出了法定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法律提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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