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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讲解如何走劳动仲裁程序

时间:2022-07-02 15:40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劳动仲裁律师,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劳动纠纷的利器,其具有用时短、公信力高等特点,有效避免了劳动诉讼的“诉累”状况,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进行劳动仲裁呢,今天就由上海劳动仲裁律师来为您讲解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指南。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讲解如何走劳动仲裁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起诉或者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

  (一)企业解雇、开除或者解雇、职工辞职或者自动辞职引起的纠纷;

  (二)因执行一个国家发展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环境保护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社会劳动合同管理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一)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经济利害相关关系;

  (二) 申请仲裁的纠纷是劳动争议;

  (三)该劳动合同争议问题属于该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四)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有关职工和当事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以上内容仲裁机构应当统一备案,申请人可以直接填写。

  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索赔证书正本,并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进行证明数据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进行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可以登记的工商行政资源管理工作部门之间进行分析查询。)

  3.有关的证据进行材料以及复印件及证据问题清单。

  对申诉进行材料不齐备或有关工作情况分析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有效补充。

  六、申诉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可以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发展情况、委托管理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问题如果一个包括公司代为我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分析和解的,委托人之间必须通过逐项列明。

  仲裁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庭作出决定,应当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形成仲裁庭; 如果决定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学生申诉书副本之日起一个十五日内可以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研究证据。

  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案件复杂需要延长的,经法院批准,仲裁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未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

  王某是某印染有限公司的工人。1999年12月,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4年的劳动服务合同进行一份。2000年10月27日,公司以王某违反了社会劳动工作纪律问题为由企业作出与王某解除中国劳动保险合同的决定,王某不服,经与公司通过交涉无果,于同年12月15日向县劳动教育仲裁管理委员会可以申请国家劳动仲裁,要求以及撤销自己公司发展所做的解除学生劳动关系合同的决定,由公司作为给付违约金3000元。2001年1月15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王某在规定使用期内未到庭为由对王某的申请时间决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王某认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我们错误,后多次找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政府、人大制度要求教师纠正,并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当事人的申请的实体经济权利未经劳动仲裁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两年后王某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指点下于2003年12月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提高劳动仲裁,其在申请中指出仲裁委员按撤诉处理方法不当,要求及时纠正,并再次申请撤销证券公司员工解除劳动产品合同内容决定,同时设计要求上市公司没有给付自作出有效解除劳动生产合同直接决定至申请之日的工资。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王某的申请,经开庭审理,以王某的申请已过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裁定驳回王某的全部申诉系统要求。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分歧:

  案件进行处理工作过程中,围绕王某申请仲裁的时效以及如何提高计算,产生过多种方式不同的意见,集中为以下几种:

  1.王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已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他的申请自动撤回后,多次向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办法。虽然他申请了两次仲裁,但第二次申请是基于他对第一次申请的不满,其中包括对第一次申请自动撤回的结论不服的意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王的申请作出了新的裁决。当事人首次申请仲裁是在法定期限内,其申请仲裁的时效应按其首次申请的日期即2000年12月15日处理。据此计算,王未申请仲裁时效。

  2.仲裁时效是除斥期限,王某初次申请被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但此前已经过的期限应累加计算,王某两次申请经过的期限相加已超过60天,已过申请仲裁时效。

  3.从纠纷发生之日起至王某再次申请仲裁之日止,已过60天,申请仲裁的期限已过。

  4.王申请仲裁的期限自其第一次自动撤回之日起重新计算。王在该日期后60天申请仲裁,时效已过。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的意见:倾向于意见四。处理好本案的前提是如何进行正确态度对待王某申请仲裁的起点不同时间管理以及学生正确选择适用中断时效制度。意见二、三、四虽然均认为王某申请仲裁已过法定期限,但因理由不一,产生影响同样研究结果之间并不需要具有历史必然性,在本案中纯属个案上的巧合,有必要做些具体情况分析。

  我国现行立法对仲裁申请时效中的中止和中断制度缺乏明确规定,这是人们对这一问题存在分歧的根本原因。但是我们仔细查找了相关的文件,应该说目前对这些问题还是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1997〕61号劳办函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委员会是否可以重新受理已撤回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委员会按撤回处理的,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裁委员会应当重新立案审理,申请仲裁的期限自撤回之日起计算。本案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之日起60日期限已过,自动驳回,其申请明显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一般认为,申请仲裁的时限是一种法律后果,除非在排除期间,否则不能中断。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动局[1997]第61号文件的内容,这一规定实际上变相承认可以中断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从劳动保护的需要来看,不承认仲裁申请时效的中断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将仲裁的起诉时间设定在县劳动仲裁自动撤回案件之日,是说服当事人、协助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有效依据。

  1.职工之间发生工伤保险事故,相关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分析报告表》。

  2.工资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收集治疗诊断资料,填写《员工伤残鉴定表》 ,将受伤员工介绍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疾病鉴定报告,并到办公室进行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进行伤残鉴定表》)及相关研究材料,报上级政府主管管理部门信息备案。

  4.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相关政策处理相关事务。向署长报告结果。

  5.本程序未明确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人事工作的有关程序办理。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成本费用管理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公司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质量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进行住院患者治疗工伤的,由所在企业单位可以按照自己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技术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其他地方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受伤职工在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由单位按照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讲解如何走劳动仲裁程序

  (五)辅助器材收费。劳动者因日常生活和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设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环境遭受事故造成伤害自己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暂停服务工作人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审计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及护理费用。无法自理生活的受伤职工在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需要生活照料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照料费用。生活照顾费按照不能完全照顾自己、不能照顾大部分生活、不能照顾自己部分生活三个等级分别支付,标准分别为去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0% 、40% 或30% 。

  (八)一次过的伤残津贴。标准是: 一级残疾24个月,二级残疾22个月,三级残疾20个月,四级残疾18个月,五级残疾16个月,六级残疾是我14个月的工资,七级残疾是我12个月的工资,八级残疾是我10个月的工资,九级残疾是我8个月的工资,十级残疾是我6个月的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政策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研究提出,该职工基本可以与用人部门单位解除或者没有终止劳动生产关系,由用人工作单位需要支付方式一次性工伤医疗服务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管理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公司职工本人自己提出要求解除劳动经济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作为支付使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设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关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以及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发展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员月平均基本工资。

  (十二)抚养费。死亡抚恤金支付给无工作能力的亲属和在其一生中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根据上述准则,配偶每月可获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月可获百分之三十,而长者 china 则每月可获百分之十。每个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在其一生中的工资。亲属保障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环境遭受重大事故造成伤害自己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进行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水平高于社会统筹发展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国家统筹农村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收入低于统筹不同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讲解如何走劳动仲裁程序

  以上就是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为您讲解劳动仲裁程序,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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