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企业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以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的情况以及解除劳动服务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部门单位时间不得使用要求提高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来为您讲解相关问题。
一、在什么情况下工人不必支付服务期罚款
具体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企业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人身危险性,致使劳动者违背其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管理法规进行规定劳动者之间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服务期限协议,劳动者仍需支付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罚款:
(一)劳动者造成严重违反用人部门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企业单位发展造成影响重大环境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四)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用人单位的危险,违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服务期与劳动服务合同管理期限不一致时如何进行处理
雇佣合同期限由雇佣合同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各自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之一。在此期间,雇主和工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明确和具体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而服务工作期限主要是通过劳动者应当为用人企业单位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的期限,其重点是保证我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提供技术服务需达到一个约定年限,保证社会用人单位能收回其对劳动者的投资,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保障义务,一般是按照学生双方进行劳动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且服务期的期限利益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不能实现任意解除、终止服务期的。
当服务期短于或等于企业劳动合同期限时,服务期被劳动保险合同管理期限所吸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关于中国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的双方之间权利保障义务教育同时可以归于消灭。但当服务工作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双方没有权利保护义务相关关系发展就会通过提前终止,这种学习情况就涉及信息服务期限结构是否我们需要学生继续履行的问题。根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四、员工违反服务期协议如何处理?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培训费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违约金的多少,用人单位必须保留支付培训费的相关票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不能证明所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的金额,可能会造成人和钱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企业单位为劳动者工作提供发展专项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对其进行学习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社会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通过提供的培训成本费用。用人单位质量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活动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自己正常的工资结构调整市场机制不断提高我国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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