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房屋销售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根本违约;合同未按时履行,延期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房屋销售合同的终止,上海房屋买卖律师为您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终止情况如何
1.房屋买卖合同终止:
(1)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合同有根本违约;
(3)合同未按时履行,延期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买方因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终止合同。买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终止合同的,标的物损坏。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房屋意向书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意向书:
1.标的物的部分或全部损坏,不能归咎于当事人
当事人丢失的,可以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费用;
2.当事人可以因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损坏而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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