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的微信账号违法吗?租微信号加我,每天100元,加我长期有效。微信号还能租吗?真的有这么稳定赚钱的好事吗?众所周知,你认为新的赚钱方式可能涉嫌犯罪!上海著名的刑事律师为您带来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个人微信账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账的案件。
法院发现,2021年6月至7月,郭等四名被告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犯罪,仍以非法利益出租微信账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账号绑定的银行卡,通过虚假赌博、贷款、股票交易等平台诱使受害人转账,然后通过微信支付转账诈骗资金。
法院认为,郭等四名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的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郭等4名被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手机、银行卡。
法官提示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往往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他只销售个人信息、销售和租赁自己的微信账号等利润,不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违法。事实上,这些行为为电信网络欺诈、洗钱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人民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在此,提醒您以案件为教训,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出售个人信息,更不用说随意租赁、借用身份信息和支付账户,以免成为犯罪分子实施非法犯罪的工具。
电信网络诈骗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了解他人使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生产、销售、提供木马程序、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6.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或海外用户在提供号码变更软件、电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仍提供服务;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入,套现,取现。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的认知能力、过去的经验、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的关系、利润、是否因电信网络欺诈而受到处罚、是否故意避免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