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的入学学习,00后将学校开除。大学生不服,起诉!接下来上海刑事律师为您分析案情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公告:驳回王某某的再审申请。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4年9月,14岁的王某某户籍迁出河北省秦皇岛市,并于次年考入贵阳一所高中,并于2014年9月被录取。
但他没有上这所中学,而是去了衡水一中。直至2018年1月,高考前的最后一学期才返回贵阳。根据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王某某高中期间没有连续3年在省里读书,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
但是,王某某在考试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非法取得贵州省高考资格。在《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中,“个人简历”一栏中,“201508-201806贵阳市XXX中学”。
2018年6月,王某某取得了高中毕业证书,同年7月被复旦大学录取。
今年9月19日,王某某入学一年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一份通知,其中指出了王某某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复旦大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取消其学籍。
该校随即展开调查,衡水一中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王某某系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在衡水一中就读。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在听取了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后,复旦大学于2020年1月9日做出“取消王某某学籍的决定”。
王某某不服,将复旦大学诉至法院。
法庭:违背了高考诚信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1款第4款,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第11条第1款第2款第2款还提到了“在综合素质评估、有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行为,应如实记录考生考试成绩。对其中,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况。
上海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是否填写了与衡水一中相关的学习经验,将直接改变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结果。所以,王某某填写的信息不符合诚信高考的承诺。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不不当等原因,复旦大学对其提起诉讼撤销学籍。因此,法院裁定王某某败诉。
王某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王某某仍不服,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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