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给予好评也是基本操作…然而网上购物圈的曝光令人震惊,在我们心中默默的要清楚。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居然连评语都是刷出来的,真是只有没想到,没有做不到啊!下面上海刑事律师为您分析。
社科院法律所特聘研究员表示:当平台侵犯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提出索赔。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案》将“刷单”定义为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先向平台提出索赔。
第16条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其终止经营电子商务活动,应提前30日在主页显着位置继续公布相关信息。
第17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通过编造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刷单可能违反的法律
从总体上看,刷单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
1.破坏商品名誉的商业信誉罪。网络商店经营者雇佣刷客向同行恶意刷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将破坏生产经营罪定义为: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使牲畜致残或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网络商店经营者为了打击他人正常经营,雇佣刷单人对其他网络商店进行恶意好评刷单,从而导致他人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而受到处罚的,实际上是对他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3.虚假广告罪。《刑法典》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商家雇佣刷单刷单子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好评刷单,刷单子的评价难免会涉及商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这种好评刷单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如刷单人对商品作虚假评价,情节严重,可构成虚假广告罪。
4.敲诈罪。许多刷单者以举报商家刷单为要挟敲诈钱财,商家因害怕被封店,因此只能私下里对刷单的方式提出异议。另外,职业刷单组织达到一定规模,拥有相当的操作话语权,就会对网店进行恶意评论,敲诈钱财。这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财物,达到相应标准,或多次实施敲诈,构成敲诈罪。
5.欺诈行为。专为刷单恶意注册帐号的人,或者原为正常经营或经营的商业、个人,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刷单者,若其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可构成诈骗罪。然而,对于善意注册帐号者来说,其在长期的正常经营或经营过程中偶尔发生的刷单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能被视为犯罪。
网上刷单是会触犯法律,涉及犯罪的,所以无论有没有接触过,都不能因小利益而违法犯罪,远离网络刷单,维护正常的网络电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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