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24小时是报告失踪人员的时限。但是,根据情况,失踪人员可以向失踪人员登记地的刑警白族小组报告,也可以向失踪地点的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从失踪人员报警之时起不收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符合管辖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收关于贩运妇女和儿童的报告、指控和报告;
(二)接到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失踪儿童或者失踪妇女的报案;
(3)接到报告,称已满18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贩运;
(4)发现流浪乞讨儿童可能被拐卖的;
(五)发现有买卖被拐妇女儿童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表明可能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情形。
由以上可知,如果失踪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侦查。
扩展数据:
市民离家出走,两年多没有消息,家庭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公民失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宣告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没有消息的案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两年,法院经核实,宣告失踪人是失踪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