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工伤,员工在没有残疾鉴定的情况下与雇主达成私人协议,可能导致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与法定赔偿金额相差太大。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赔偿协议吗?上海工伤律师为您分析。
案件介绍
2020年5月,老刘从吴某介绍施某工程队从事水电行业。后来,他在工作中意外摔倒,被送往医院抢救。他被诊断骨折和软组织挫伤。
6月2日,老刘从医院出来,支付了吴的住院费。12月23日,在老刘没有进行残疾鉴定的情况下,施找到了老刘,双方签署了协议,施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等2.4万元,工资1180元。
2021年1月3日,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临床鉴定意见显示,老刘因外伤共7根肋骨骨折被评为10级残疾。老刘认为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与赔偿金额有很大差异,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施签订的协议。
经审理,开东法院认为,老刘在签订协议时没有进行残疾鉴定,对自己的病情缺乏准确的判断,后来被评为十级残疾,按规定的残疾赔偿应超过11万元。即使考虑到老刘的责任因素,损失金额与双方签订的协议的赔偿金额有很大差异,利益不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因此,老刘要求撤销双方的协议,法院支持。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明显不公平,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老刘和施签署了一份协议,同意2020年12月23日,显然是老刘受伤后的赔偿协议。当时还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和残疾等级鉴定,老刘也不清楚。经专业机构鉴定,老刘获得的残疾赔偿金额超过11万元,而在协议中,施只赔偿了老刘2万多元,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老刘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赔偿。上海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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