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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上海拆迁官司律师一起学习户口的三大演变过程

时间:2022-10-26 08:38 点击: 关键词:上海拆迁官司律师,户口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施行《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户口管理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规定了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变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办法。下面跟着上海拆迁官司律师一起了解户口的历史沿革。

和上海拆迁官司律师一起学习户口的三大演变过程

  一、户口的概念

  我国的户口制度,又称户籍制度,是指国家对其公民实行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政策。户籍制度体现了自然人在当地居住的合法性。长期以来,我国人口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这一制度为基础的。

  二、户口的沿革

  中国户籍制度的功能和影响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着重户籍的登记企业管理工作职能,这时的户籍管理会计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于对人口居住地点与基本实现信息的登记上面,并不涉及中国公民的自由迁徙与利益相关权利的分配等问题;

  第二阶段,重点研究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的制约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严格限制和规范人口的城乡流动;

和上海拆迁官司律师一起学习户口的三大演变过程

  第三阶段,着眼于相关的利益分配,其最突出的表格现在涉及许多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福利权利和户口,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

  具体的演变发展过程进行如下:

  1950年8月12日,公安信息系统设计在内部颁发了《特种人口资源管理企业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开始了对重点城市人口的管理会计工作,这是我们新中国户籍制度已经开始的起点。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城镇户籍管理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早的户籍管理规定,全国城市户籍制度基本统一。

  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多数农村地区建立了户籍制度。

  1954年,中国政府颁布政策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一个规定进行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建立一个经常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教师都要通过建立户口登记会计制度,开始形成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系统工作。

  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城乡划分标准条例》,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作为人口统计指标。其中,关于城镇细分为"城市"和"集镇",城乡划分的标准基本上应分为城市和乡村: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工商业相对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农村人口分散,居民主要以农业为主;这种划分不仅因为简单明了,还因为它已经可以反映社会经济生活中城乡差异的基本方面。按照"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管理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开始形成。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进行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中国农民不能盲目投资流入我国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以《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户口登记工作条例》为标志,政府可以开始对人口发展自由企业流动资产实行更加严格要求限制和政府会计管制。《条例》明确相关规定了迁移审批控制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对户口迁移作了约束性规定。原则上,农民向城市、小城市向大城市的人口迁移都受到严格限制。由此,新中国的户籍制度作为最终引入了我们严格限制中国农村地区人口向城市经济流动的功能,形成了我国城市和农村的二元户籍信息管理活动方式。《条例》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废除了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中国农民发展进入集镇落户政策问题的通知》允许我们农民生活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城镇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将“三农”内部目标定为每年两万人。 与此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于1985年9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最终对户籍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初步改革。

  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的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制度的意见》 ,明确规定: 在小城镇工作的农村人员、在小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屋的居民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城市户口永久登记。

  三、住户类型

  1955年11月,国务院《城乡分区标准条例》将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开始在户籍中实行这一区分,并反映在户籍中。

  根据公安部1985年发布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规定》,其他登记事项要求:其他登记事项均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家庭-根据情况填写“农民”或“非农民”。实践中,户口本位于户口本首页,有的地方不再在首页登记户口本信息,相关内容体现在个人的居住人口登记卡上。由于居民人口登记卡上没有“户口”选项,相关信息一般打印在表格上,并标记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现在,虽然我们有些省份发展已经开始着手户籍制度改革,不再需要区分中国农业和非农业,用“居民”统一取而代之,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仍然可以大面积存在。

和上海拆迁官司律师一起学习户口的三大演变过程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拆迁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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