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人在面临房屋拆迁的时候都会有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自家的院子、空地会不会得到补偿,毕竟院子和空地面积一般都很大,如果不给补偿相当于损失了一大笔钱,今天,上海拆迁律师针对房屋拆迁中庭院、空地补偿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我们都知道,我们会得到房子的价值补偿,装修补偿,设备价值补偿,停产损失补偿,但不知道房子的庭院和空地是否会得到补偿。房屋附设的庭院和开放空间很少纳入拆迁评估范围,很多拆迁安置户没有任何开放空间和庭院补偿。 拆迁方不对庭院和开放空间给予补偿的行为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根据哪些法律规定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用、拆迁、集体土地上空地、庭院的征用、拆迁,其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庭院、空地有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空地、院落是否有补偿,但这不能作为拆迁方不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依据。一般来说,对拆迁户的补偿不仅要考虑房屋的占用面积,还要考虑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重要影响的附属设施,如院落等。《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被征收人未登记的空地、庭院是否应当补偿的批复》明确,当事人依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庭院、空地面积的补偿标准,以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准。同时《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评估没有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建筑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使用权在正常交易这种情况下由熟悉基本情况的交易过程中双方以公平交易行为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网络交易的金额。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我国房地产风险评估研究机构的选定,应先由拆迁户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学生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已经确定,对于一个评估分析结果我们应当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简单点来讲,就是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应当要给予拆迁户合法用户使用的国有土地院落和空地的补偿,而且发展还需要按照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价格予以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庭院、空地是否有补偿?
土地依法被征收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农村村民的住房适用搬迁前补偿和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房、给予金钱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补偿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保护农村居民的生活权和住房财产的合法权益。虽然该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院落是否有补偿,但院落作为房屋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否则,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被征收人未来的生活水平将很难得到保障。对于未被依法征收的,如果村镇为公益事业建设,虽然需要占用土地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相关部门也需要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的院落和空地进行补偿。
实践进行征收管理过程中,如果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院落和空地的补偿,那么我们作为拆迁户除了要及时地收集证据之外,也需要学生及时提供咨询服务专业拆迁律师,毕竟征地拆迁问题分析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若是没有自己不懂法,而是一味地只在网上查询信息,那么一个很有可能导致会错过维权时机,上海拆迁律师建议尽量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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