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很多年里,一些单位都会给本单位职工进行分房。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房子本身的受益人已经去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房拆迁,在拆迁补偿的归属与继承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上海动迁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使用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进行解决了。但首先我们必须具有明确自己一点:公房是国家经济财产(或集体企业财产,本文仅指中国作为一个国家社会财产的公房),不能发展作为一种私人公司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可以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及其影响有限的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选择通过设计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自身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因素共同学习生活的家庭内部成员能够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不同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重要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相关单位需要给予他们认可之前,该处分行为没有得到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在此类纠纷中往往需要涉及中国家庭网络协议的问题。所谓一个家庭服务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教育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笔者通过了解,签订家庭关系协议的情况分析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工作家庭协议。
关于我国家庭安全协议的效力及其发展实施,大致我们可以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协议内容本身因违反相关法律或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强制性标准规定而无效。就笔者认为掌握的信息,这种学习情况不在少数。因为这个家庭协议大部分是在当事人之间没有聘请或者心理咨询律师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当事人根据自己又不了解社会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规定,所签订的家庭协议有不少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2、协议本身就是有效,但漏洞百出、后患无穷。这种教学情况也很多。当事人不懂得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达意思,词语模糊、表意不清,很多具有重要方面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约定。
3、协议实现有效。这里又分几种基本情况。一种是协议提供有效并已经开始执行,大家殆无异议,各方皆大欢喜。一种是协议是否有效已部分政策执行,但有当事人觉得协议对自己存在不公平主张重新分配而起纠纷的。一种是协议有效市场尚未得到执行,当事人产生较大争议的。
所以,这里要特别提醒当事人,关于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涉及了重大的利益收入分配风险问题,对当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经济共同利益有重大变化影响,建议在签订家庭协议的时候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为妥。
以上就是关于公房拆迁补偿的归属与继承的法律内容解读。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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