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涉及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理应合法进行。但实践中,拆迁办违法强拆的现象实在不少,大家心中要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今天,拆迁律师就介绍几种农村房屋拆迁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擦亮眼!上海拆迁律师带您了解相关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没有进行征地批文,拆迁问题行为违法!
集体进行土地的征收管理涉及我们广大中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必须经过有权主体的审批,形成的书面文件系统就是咱们常说的“征地批文”。因此,有没有征地批文,是判断征地行为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的重要影响因素。实践中,“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等没有征地批文的形式发展都是一些违法的。
那么,土地征用审批是不是一定要合法征用呢?当然没有!首先,土地征用审批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如果没有具体的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审批后两年内作出,审批文件自动失效。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有权批准征地,但涉及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有权批准征地。因此,在土地征用案件中,查明被征用的土地是否含有基本农田非常重要,如果涉及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政府无权征用基本农田。
非法建筑物超越其权利的认定与“拆除非法建筑物”而不是“拆除”
集体进行土地资源征收,常常会因为涉及一些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安全问题。此时,农民通过朋友要记住我们这样两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
首先,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不同发展规划区域内的执法行为主体。城镇建设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级规划设计部门可以认定;乡村旅游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企业相关信息资料报县级规划教育部门通过审查,然后我们做出自己是否是违章建筑的认定。实践中,街道办跑去乡村规划区执法,或是乡政府管到城市规划区,都是一种违法的!
其次,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是一律拿不到拆迁补偿!关于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大家可以参考《无证房都没有补偿?千万别再被骗了!》。实践中,常常出现拆迁办为加快拆迁进度,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的情况,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
最后,违反规定的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经督促,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拆除。如果期限尚未届满,拆迁是违法强制拆迁的房屋,是违法的!
二、房子说拆就拆,这么容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碍征收国家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移交土地”。拒绝交出土地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移交土地。然而,法律并没有赋予它强制执行的权力。拒不交出土地的,土地行政部门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毁自己拆毁的农民的房屋是违法的!
三、非法进行截留拆迁风险补偿,实在太荒唐!
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所有征地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土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实践中,最容易导致出现截留的就是通过土地征收补偿费。村集体企业可以发展预留一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用于村内的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或者社会公益用途,但比例多少,不是我们村委会单方就能决定的,需要一个符合中国当地相关规定。而对于青苗的补偿费用,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监督、保证青苗补偿费被直接支付给所有者,如果推脱说已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村委会,出了一些问题产生直接找村委会等,都是一种违法的!
在拆迁中,拆迁违法行为有很多情况,大家很难一一列举。广大农民朋友要保持警惕,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上海拆迁律师,我们会用法律手段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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