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富誉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8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征地拆迁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征地拆迁咨询

主页 > 征地拆迁 >

金汇律师谈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1-12-15 09:59 点击: 关键词:奉贤区金汇律师,农村购买宅基地,上海奉贤律师事

  

  再审申请人刘某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奉贤赔偿108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因诉被申请人上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海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现已审查结束。
 

  刘某与赵某、贾某合作建设的九九公寓属于合法建筑,依法通过转让协议取得物权。上海市政府的征收决定违法,应当以赔偿为由申请再审,并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提交本案。
 

金汇律师谈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布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或小产权房。当事人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房屋所在地的成员,因此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作建造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经审查,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布(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本案涉及的房屋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建筑,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高传久不是涉及房屋所在地的海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高传久与赵某、贾某合作建造涉及房屋,未取得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机关》第二条规定的国家赔偿。因此,无法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求赔偿,不得赔偿。
 

  综上所述,刘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解释,裁定如下:拒绝再审申请人刘某的再审申请。  上海奉贤律师事务所


 

金汇律师谈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法律后果 http://www.htclawfirm.com/zdcq/4410.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