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影响每一个孩子成长的最重要环境,是学生的第二个家。然而,近几年校园侵权案件屡见不鲜。所以,如果学生在学校里受伤,谁会对孩子的安全负责呢?以下一起校园侵权案例值得我们引以为戒,提醒学生在校园里玩耍时注意安全。上海知名刑事律师解读案情。
案件介绍
张某和王某均为一名小学学生,2019年4月24日,王某搬走足球架将张某撞伤,张某在松原市宁江区某医院治疗56天,医院确诊:右手1.2.3.4掌骨骨折断.右手掌骨骺第一骨骺损伤,住院费用5847.22元。其间,王某的监护人预付了5000元医疗费。张某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教育设施和安装不牢固,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负全部责任,王某的监护人应负全部责任。由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是诉诸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35778.1元。李某及其监护人:宁江区一所小学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裁决结果
张某。王某均为一名小学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时张某被王某搬倒足球架砸伤,一所小学未尽到管理义务,并未排除在教育设施中存在安全隐患,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由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综合考虑张某.王某的年龄和事件经过,结合案情,法院认定王某监护人承担60%的民事责任,某小学承担40%的民事责任。就保险责任承担而言,本案属侵权诉讼,原告无法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故某保险公司对本案不负民事责任。根据本案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比例,法院认定王某监护人应负担15626.86元,某小学负担13751.24元。李某多主张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第23裁定王某监护人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张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5626.86元。本判决生效后,宁江区某小学立即赔偿张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751.24元。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松原市分公司不负民事责任。
校内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需要多方共同建设。作为监护人的学生父母应尽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加强子女的自我保护意识。高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要做好安全管理。唯有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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