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等化工产品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但也给人们带来方便,不适当的使用会引起爆炸等危险,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危化品的运输、使用等事关社会道路安全、公共利益,法律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有严格的限制,运输人员、车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否则会触碰红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由上海刑事律师为大家讲解下有关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那些事情。
案例一
1月,民警在北京市通州区某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严某驾驶一辆普通货车,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并且严某及其驾驶车辆都没有相关资质,民警遂将涉案的50多罐、净重一千多公斤的液化石油气扣押,经鉴定,它的主要成分是丙烷,它是《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易燃物质。
该案为通州区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移送审查起诉后,于2018年12月18日被逮捕。公诉人认为严某没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普通货车没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普通货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且运输规模较大,已对公众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严某已触犯刑法,这是一种危险驾驶。事后,通州区检察院向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严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
案例二
2020年10月,付某驾驶一辆普通货车,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情况下,行驶到北京市大兴区某路口,行驶到北京市大兴区某路口时,当场查获一辆普通货车。经过确认,该公司运输气体的主要成分是丙烷,系危险化学品。事后,付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款四千元。
案例三
2010年8月,孙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从110国道、京新高速公路上行驶到北京市顺义、京新高速公路上行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通过鉴定,孙某运输柴油闪点低,系一种危险化学品。事后,孙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款3000元。
危险品提示
危化品运输具有高危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法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交通工具必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证;
二是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没有任何一项资格就涉嫌违法,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对社会治安构成较大威胁。
危化品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原料,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但危险化学品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要让这把“双刃剑”惠及人民,规范运输行为,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犯罪高压态势,清除走失的“定时炸弹”,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有害化学物质
危险品是具有毒性、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类、设施、环境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其主要内容是对身体有害,对健康有危害的炸药,易燃,有毒物品等。判定货物是否属法定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家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认定。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液化气(主要成分是丙烷)、氧(压缩或液化)、乙醇(无水)等都是危险的化学物质,这些普通物品不可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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