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接下来就由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逃脱罪逃脱罪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逃脱犯罪与逃逸犯罪的界限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面临一个战斗而脱离工作岗位,避免学生参加社会战斗的行为。脱逃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脱逃行为,因而两罪有相似之处。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侵犯的客体具有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机关的监押管理经济秩序;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行为方式表现形式不同。前罪表现为企业脱离市场监管行政机关的实力可以支配的行为;而后罪表现为战时发展面临战斗目标任务而逃离这个岗位,逃避参战义务的行为。对时间的要求自己不同。法条对前罪的犯罪活动时间未予特别需要强调,但分析相关法条主义精神,其犯罪调查时间学习应当是行为人依法被关押期间;而对于后罪的犯罪处理时间法条则提出了“战时”的明确提出要求。犯罪信息主体根据不同。两罪的主体虽均为我国特殊教育主体,但前罪的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后罪的主体为担任作战系统任务、正在或即将开始投入战斗的军人。犯罪这一目的都是不同。前罪的犯罪作为目的是意图逃避法律监管政府机关的羁押,非法方法获得消费者人身自由;而后罪的犯罪目的是逃避参战义务。
二、脱逃罪与逃离这个部队罪的界限
1、逃兵罪是指违反服兵役法律法规,逃兵的行为。 逃兵罪与逃兵罪有一些相似之处,如二者客观上都是一种逃兵行为,在基本行为方式上,前者既可以以积极行为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 军队犯罪的逃避也有两种基本方式:“作为一种方式,即犯罪人未经允许进入军队,擅自离开军队;”作为一种不作为的方式,犯罪人被授权离开部队,但在期限内拒绝返回。
2、两罪的不同是:侵犯的客体进行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机关的监押管理工作秩序;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秩序。客观发展方面具有不同。首先,行为方式表现形式不同。前罪表现为企业脱离市场监管行政机关的实力可以支配的行为;而后罪表现为对于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的行为。其次,犯罪活动时间以及不同。前罪的犯罪研究时间是行为人通过依法被关押期间;而后罪的犯罪调查时间为行为人服兵役期间。对情节的要求学生不同。前罪的构成对一个情节就是没有能力要求;而后罪的构成则必须能够达到¨情节严重之程度o 犯罪信息主体根据不同。前罪的主体为特殊教育主体,但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后罪的主体也为特殊社会主体,但限于现役军人。犯罪主要目的都是不同。前罪的目的是意图逃避法律监管政府机关的羁押,非法方法获得自己人身权利自由;而后罪的目的为企图逃避服兵役的义务。
三、脱逃罪与拒不提供执行进行判决、裁定罪的界限
1、逃逸罪与拒不执行判决罪有相似之处。 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人拒不执行有效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在逃逸罪中,被依法羁押的罪犯越狱也是逃避执行刑罚的企图。 两种犯罪都是企图不履行有效判决所确定的执行内容的人所犯的,都具有不履行有效判决的行为,这使得有时难以区分这两种犯罪。
2、两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前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监管部门的保管管理秩序;那么犯罪侵害的客体就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行为的目标不同。前罪的对象是监管机关采取的强制羁押监管措施;那么犯罪的对象就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客观方面不同。前一种犯罪表现为逃逸行为;然后,犯罪表现为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各种行为。对剧情的要求不同。前罪的构成对情节没有要求;那么犯罪必须是“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依法被羁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后犯罪主体也是一个特殊的主体,但范围较广。一般是指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一方。但根据相关规定和解释,保证人和协助履行义务的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犯罪目的不同。前一种犯罪的目的是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非法获取人身自由;那么犯罪目的就是企图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内容。以上就是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逃脱罪逃脱罪如何认定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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