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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深律师带您分析赵某涉嫌强奸案【无罪释放】

时间:2025-03-22 08:54 点击: 关键词:上海律师事务所,强奸罪无罪释放

  上海资深律师 带您一起了解赵某涉嫌强奸无罪释放这个案件。
 

上海资深律师带您分析赵某涉嫌强奸案【无罪释放】

  案件详情

  2009年11月13日22时许,一名外号叫胖子的男子,帮忙找工作,将一名年仅15岁的女孩卢某介绍给赵某,三人在莱茵河餐厅共进晚餐,随后赵某将卢某带到自己租来的501房间住宿,直到凌晨4时许(实为5时许),赵某不顾卢某的拒绝,将其强奸。后来,卢某发现自己无法逃出房间,便向表哥报案。社区警察把赵某带到警务室留了一个上午,2009年11月14日16时,赵某被送往警察局,以涉嫌强奸的刑事案件立案拘留。2009年11月27日,赵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1月26日,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强奸罪将审查起诉给检察院。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先后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两次均未能收集到相应的控诉证据,201010年7月26日,赵某因涉嫌强奸罪向检察院宣布不起诉。
 

  自2009年11月14日因涉嫌强奸被逮捕至2010年7月22日无罪释放,赵某在拘留中心度过了8个月零8天,但其中充满了上海刑事律师追求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的艰辛。
 

  辩护经过

  第二天,赵某被捕,家属立即委托上海刑事律师。据了解,介绍人胖子来自四川,手机号码158…可以拨通,但只说了一句话就挂断了。与此同时,犯罪的501房是二房一厅的结构套房,另一房睡着了一位室友。那天晚上,室友回到房间睡觉前曾和女孩打过招呼,也没有听到女孩反抗呼叫等异常。早晨6点许赵某下楼给女孩买早饭吃,7点许警察来了,把室友也一起带到警务室,两人分别被留在不同的房间里。接着室友听到女孩表哥正在和赵某谈调解,赵某愿意赔偿45000元,但是对方不同意不谈。这一切都不寻常。
 

  再次从本律师到拘留所见到赵某的情况来看,赵某基本上证实了以上情况,只是胖子的手机号码记不住;在警务室看到的女孩表哥也不胖。赵某声称自己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强奸,并且在晚上11时多见女孩感冒,泡了一杯板兰根,拿了一颗感冒药给她吃,但并非安眠药。此外,赵某还说,当胖子把女孩介绍给他时,他给了胖子600元的介绍费。那是怎么回事?
 

  此案一时扑朔迷离,已执业二十多年的律师经验和职业敏感告诉我,这是一起非常棘手的强奸案,当务之急是寻找胖子,破解女孩表哥的秘密。兵贵神速,本律师走访了案发楼值班保安阳某,从阳某那里得到了这样一条证据线索:阳某当晚看到一群十几个女孩表哥等在楼下寻找,随后该男子过来说他表哥被强奸要求进去抓人,保安说要报警才能进去,然后该男子报警找警,并向阳某看到该女孩对表哥的求救信息。这个证据线索非常有价值,提示女孩和表哥有短信联系,而且表哥在被强奸之前就已经开始寻找跟踪,似乎已经设计好了。
 

  因此,上海刑侦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供了有关胖子158手机号和安全人员阳某所见情况的证据线索,要求查证并查询该女孩的手机通讯记录,复制保全道路上的电子监控,并对此案的可疑性勒索行为提出质疑。
 

  但是,侦查阶段律师的意见却没有得到重视。在审查起诉阶段复印的证据材料中,除了电子监控记录损坏无法调取监控录像和找不到158机主外,还对保安阳某看到的事实进行了查证,制作了一份笔录;对女孩135部手机案发当天晚上的通话进行了查询,打印出一份清单,显示案发后联系其堂弟的电话正是该律师提供的158手机号。尤其是,通话名单上的女孩,从十一月十三日晚上十六日起,一直跟踪着赵某到房间,给158手机发送第一条短消息,十四日上午七时表哥报警,除了上网聊天,就是经常跟158手机发短消息,次数多达18次,这说明158手机一直与女孩保持着实时联系,证实了保安阳某看到的从三点钟到五点钟一直有十几个人在楼下寻找,对律师质疑性敲诈提供了证据支持。十一月十四日凌晨一时一18分25秒,这名少女再次使用手机上网,使用飞信12520发送讯息至凌晨四点五十分,其后第一个与外界联络的电话号码及紧接着发出的两条短信,又是158部电话、28分40秒,05时29分10秒,以及05时37分48秒。这个事实再一次证实了,被女孩称为“强奸者”的人被强奸后,去厕所用水冲洗,然后用藏在内衣里的手机给表弟发求救短信,表弟肯定是158机主;与此同时,发送信息的时间被证实在凌晨5时许,而不是4时。随后办案民警也拨通158手机,机主承认是堂弟,但还是回了老家,随后关机。
 

  此时,本案强奸指控仅有被害人陈述,无嫌疑人供述及其他证据佐证。而且受害人陈述,赵某在做爱之前给的是普通感冒药,并不是麻醉药;做爱时没有使用暴力和语言胁迫;做爱后赵某又买了早饭吃,受害人也没有情绪异常,趁机离开,一直等到早上表哥报警带警察来;其他证据显示,受害人当晚并不是孤立无援,而是在501套房的另一个房间里睡着了室友,室友和邻居也没有听到反抗的呼救声;尤其是受害人手机通话清单和阳某的证词,证明胖子、表哥、追踪者、报警者同是158机主一人,并且在做爱前就开始跟踪,报警后又去警务室要求赔偿。所以,本案涉嫌色情敲诈,指控强奸证据不足,案件应就此中止,但侦查机关还是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因为2010年1月22日,办案单位在其写的《情况说明》中认为,“嫌疑人一直没有提出胖子和女孩的堂兄是同一个人,因此对律师提供的情况持怀疑态度”。
 

  这件事一触即发。为了获得更多有利于查明案情的证据,本律师一方面对赵某没有提出称胖子和女孩的表姐是同一人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指出赵某没有提出,是因为赵某在警务室看到的受害人表姐的确不是胖子,但这很可能是胖子找到的替身。由于胖子是认识和介绍人,又是四川人,如果他去了就会露陷,因此又找了一个替身,于是又找了另外一个替身,就是赵某;另一方面就是赵某不记得胖子的手机号码,继续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也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严格把关,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寻找胖子的手机号码;调查当天发生的案件;调查当天发生的案件,调查当天发生的案件,调查当天发生的案件,调查当天发生的案件,调查当天发生的案件,调查当天发生的案件,调查当天发生的案件,查明当天是否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呼救行为。但是,侦查机关两次都未补充收集到任何补强原有证据不足的控诉证据,甚至连原本可以调取的赵某手机通话记录也不知为何无法调取。
 

  对起诉的整个审查程序已经结束,辩护律师在整个案件中有理有据地提出指控,指控强奸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方采纳,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某公司以其8个月又8天的重担换来的生命给自己买到了深刻的教训。
 

上海资深律师带您分析赵某涉嫌强奸案【无罪释放】
 

  [要点分析]

  证明是定案的依据,善于发现证据、运用证据是刑事辩护成功的关键。案件没有当事人及时委托,没有律师通过电话号码及时发现女孩与“介绍人”同为“表哥”的蹊跷关系,女孩在当晚进入房间后一直与“表哥”手机保持联系,直到“表哥”发生性关系后有异常电信数据的证据出现;没有律师为追查事实真相而不懈努力,就不可能实现无罪释放。

  其结果就是今人喜出望外,但无罪的理由却文过饰非。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退补两次仍未收集到证据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应当是证据不足,但本案检察机关却独辟蹊径,以“情节较轻,危害较小,不认定为犯罪”为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有规避当事人请求国家赔偿的嫌疑。

  应该说,这个案子的辩护非常成功。它的成功与上海刑事律师的专业技能以及发现证据、运用证据、追求事实真相、追求公平公正的不懈的努力没有任何关系,但最终的胜利属于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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