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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与上海知名刑事律师来看看非法采矿犯罪的识别和处罚是什么?

时间:2022-09-14 08:34 点击: 关键词:上海知名刑事律师,非法采矿犯罪处罚

  非法采矿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采条件而不颁发许可证的采矿单位或个人,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装备和科学管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因此,非法开采过程往往伴随着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接下来就由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非法采矿犯罪的识别和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家一起与上海知名刑事律师来看看非法采矿犯罪的识别和处罚是什么?

  一、本罪与破坏性影响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违反矿产资源法,未经许可擅自开采,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在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开采,以及其他矿区。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另一方面,破坏性开采罪,是指在持有开采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大家一起与上海知名刑事律师来看看非法采矿犯罪的识别和处罚是什么?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1、客体进行不同。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会计制度;而重大经济责任保险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国社会的公共交通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建设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影响劳动人民安全生产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教育健康发展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网络安全。

  2、客观用语不同。 非法采矿罪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擅自进入国家计划的矿区,在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开采,在他人矿区开采;非法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物的行为; 另一方面,严重责任事故罪客观上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施工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要因素不同。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重大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有及集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群众性合作组织的从业人员或个体经营户;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素不同。非法采矿罪主观上具有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但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过失,在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观上不排除放任和间接故意犯罪的存在。

  二、非法采矿犯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进行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政府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发展特别对于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需要特别受到严重”是本罪的重罪情节。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解释国家出台政策之前,可以直接理解为下列因素之一情形:非法开采,造成我国矿产信息资源管理利用率非常严重影响降低的;采用结构不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生产工艺技术开采,致使矿产资源经济损失情况严重的;非法开采,造成一些珍贵稀有的矿产资源环境遭到破坏的;非法开采,导致矿山全部或部分毁损,无法得到恢复开采的;非法开采,造成学生大量的土地、植被遭到污染生态破坏,使土地制度无法复垦利用的;具有社会其他方面严重程度破坏情节的。参照《最高领导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犯罪案件分析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责任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能够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单位犯本罪的,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家一起与上海知名刑事律师来看看非法采矿犯罪的识别和处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复进行非法采矿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一年内多次进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矿产资源损失额。但是,矿产资源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以上就是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非法采矿犯罪的识别和处罚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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