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在旅馆喝农药自杀,家长对卖假药品的商家提出控告,旅馆没有尽到保障义务,下面上海专业刑事律师问您讲述案情。
由于赌博欠债,怕家人责备,所以小安喝了农药“敌草快”自杀身亡。小安家把农药经销商告上法院,理由是小安喝下的农药都是假的,“敌草快”本应为低毒性农药,但这瓶伪劣“敌草快”含有“百草枯”,“百草枯”毒性太大,直接导致小安的死亡。法庭将如何作出裁决?
2019年2月5日,22岁的小安在网上买彩票欠下了债,担心家人会责怪产生轻生念头,于是离家出走,住进了振兴旅社。入境时,振兴旅社不核实,请登记其身份证。第二天,小安在兴万商店买下瓶体上标有“神锄”敌草快的农药瓶,并在其居住的振兴旅社205号房内服用农药自杀。服了药,小安没有去求助。
新的一年二月七日,原告谢某军向公安机关报案,说她的女儿在除夕夜离家后没有回家,请求帮忙寻找。今年二月八日,小安的父亲谢某军在振兴旅社找到了小安,并将他送到绵阳市中心医院抢救,同月15日,小安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川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发现,在振兴旅社南边街面垃圾框中“神锄”敌草快农药瓶中的液体,旅馆205室西墙靠南墙床头柜下地面的绿液擦擦剂,南边的垃圾箱中的黑色垃圾袋沾着绿色物质的卫生纸,从绵阳市中心医院2月8日抽血检测出百草枯为阳性。根据所送的材料,结合法医病理会诊检验和毒化分析结果,经四川华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安的死因符合百草枯中毒。
小安家父母将兴万经营部和其名义经营者刘某燕、实际经营者钟某、振兴旅社及其名义经营者赵某义,实控人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因死亡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70%即人民币496,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0元,精神抚慰金521.67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兴万经营部销售含百草枯成分的水剂农药,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含百草枯杀虫剂为受害者,受害者服用后自杀,其经营活动中有不合法的情况,导致损害后果的部分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人振兴旅社在接收小安入住时,未经查证、登记,将其基本身份信息输入行为,虽然违反了我国关于饭店行业治安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但是其违法行为与死者服食农药死亡后果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小安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农药的使用价值及毒性,仍在购买并饮用农药,而且在饮用后两天内未向他人求助而造成后果,受害人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6条「被侵权者亦有过错,可减轻侵权者之责任」之规定,综合各当事方过错程度,初审法院裁定兴万公司经营部承担死者死亡20%的赔偿责任,死者自负80%的死亡责任。
小安父母和兴万经营部、钟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审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兴万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销售含有百草枯成分的水剂农药,违反了我国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但是,由于农药销售者在销售杀虫剂时,无法预测买主是用来自杀的,所以不能对其规定过重的责任。
复兴旅馆收容小安入住后,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录入小安基本身份信息,使死者家属无法及时地找到小安,导致小安不能及时办理入住手续,导致小安不能按规定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最后,法院判决兴万农资经营部、钟某、振兴旅社和张某、张某清对小安死亡后果各承担10%,即72909.54元。上海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