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下故意杀人罪进行审理,维持原判。下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案情。
1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考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周阳春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不符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第二次庭审中,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证据表示异议,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经案卷询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二审案件。
经审理,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1月6日下午,其通过平台接获被害人车某某搬家订单,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抵达约定的地点。因等候装运时间较长,且车某某拒绝接受收费服务及延迟付款,导致订货收入减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接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副驾驶位置车某某系好安全带。路上,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以提供付费卸货装卸服务,再被拒绝,更生不满。周阳春没有按照平台推荐的路线行驶,自己选择了一条较省时、人车稀少、灯光暗淡的偏僻线路。汽车发现周阳春偏离航线,驶向偏僻路段,四次提示转向,周阳春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执。车某某心生恐惧,将头伸出窗外,请求停车。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握住货车右窗下,上身探出车外,有可能掉下车,尽管打开双闪来提醒后车,但未采取阻拦或刹车措施。然后,车某某从车窗掉了下来,周阳春遂将车停在路边,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在头和地面相撞时,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2021年2月10日死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因等待装船时间长,二人提出有偿搬运服务被拒,心生不满,在运送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执,不管怎样,不顾车某某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于9时许执意将车开进人车稀少、灯光暗淡的偏僻路段,造成车某某心理恐慌。在发现车外有可能坠落的危险情况下,周阳春轻信是可以避免的,没有及时制止或刹车等有效措施,导致车某某坠车。作为一名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职业司机,他既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为先行行为承担风险防范义务,他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经构成了一种犯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第二次庭审时,合议庭及时向被告通报了被告的卷宗,听取了申诉人的辩护意见和辩护意见,并根据其申请调取了相关材料。对被告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法律审查,充分保障了原告及其辩护人的各种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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