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赔偿律师
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更严重的可能无法继续工作接受治疗。治疗需要一定的费用,一般由保险承担,但需要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延期对企业有利吗?
01。
工伤认定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治疗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未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在一年内申请的,超过30日以后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是企业得不偿失的选择。与此同时,很多企业往往因材料不足、知识滞后或员工不配合而未能及时办理工伤。在这里,我们需要再次提醒管理人员,材料是否收集不影响企业对员工工伤的报告。而且一旦超过法定期限,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免除法律规定的企业责任。
因此,自员工发生事故受伤或被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企业经理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能完整申请的,需先申报或备案,同时提交《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并成功备案。
2.劳动者的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特别说明:工会也可以申请!
3.申请期超过1年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期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时间延迟的,视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一)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的;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以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02。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文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03。
社保部门多久能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决定接受或者拒绝。
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关于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04。
工伤和伤残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05。
尽快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致残,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间限制,所以不积极组织有工伤的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为了企业的利益,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尽快进行。
员工在工伤后处于带薪停职期。在此期间,如果当地没有带薪停职目录,企业需要支付工伤职工的原工资。只有在雇员的工作能力得到评估后,他们才能停止支付原工资,而是支付残疾津贴。同时,在停工留薪期,企业需要承担不能自理员工的护理费用。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个费用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企业管理人员在为受伤员工报告工伤和评估可能有影响其劳动能力的残疾员工的劳动能力时,必须积极处理和谨慎。
上海工伤赔偿律师
因公受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待 | 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实践:上海工 |
上海工伤赔偿律师解析:员工工伤 | 上海工伤赔偿律师解析:雇主责任 |
法律热点!上海工伤赔偿律师讲解 | 上海工伤赔偿怎么办 律师费用是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