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外出工作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趋势。虽然政府出台的保护农民工的政策得到了有效实施,但由于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对当地就业环境不熟悉,一旦在施工现场受伤,法律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如何在工作中保护其合法权利,如果受伤,如何索赔?
案件介绍
王与肥城劳务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纠纷,申请人王依法向肥城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已调解结案。
申请人王于2018年6月18日至被申请人办公室工作。2018年7月24日16:00,在施工现场施工时,由于电锯锯到木材中的钢钉,电锯反弹并脱落,右脚受伤。经医院治疗后,诊断为右踝开放性创伤。右距骨开放性骨折。后来,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认定为工伤,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被认定为。
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外人李(化名)从被申请人处承包了一小部分承包项目。申请人由李负责,由李雇佣。
审判结果
审判结束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津贴。停工期工资。医疗费用和住院食品津贴共计1.5万元,不包括申请人支付的2万元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上海工伤律师分析
1.处理工伤案件的过程“四步走”
(1)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单位未申请工伤,伤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书发布后,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等级鉴定(赔偿金额按劳动障碍程度计算)。
(3)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
(4)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承包商承包的施工现场受伤,如何索赔?
(1)在司法实践中,建设项目往往是层层分包的,包括承包商的个人分包。此时,有必要区分劳动关系和就业关系。与法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公司名义支付社会保障或工伤保险)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未签订相应劳动合同的,为就业侵权。
(2)不同的工伤和雇佣侵权处理方法。
工伤程序时间较长,一般为单位全部责任,雇佣会涉及双方责任划分,按责任划分比例分担赔偿。
3.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为了避免风险,或者由于缺乏工人的法律意识,一些企业可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也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支付证明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工作证明、服务证明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工人的证词。
4.律师建议
(1)如果施工人员发生事故,仍有许多合同尚未签订。没有固定工资流量等证据材料不足。此时,构成标准工伤并不容易。在我们的团队接触此案之前,承包商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然而,经过我们的干预,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我们最终获得了15万元的赔偿(不包括早期医疗费用和预付费用)。双方对结果非常满意,我们也相信赔偿可以很好地缓解双方的经济状况。
(2)工人在工作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并保存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及时收集工作服、工作卡、打卡记录、工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以便后续赔偿。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发包人。分包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格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中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实际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实际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5〕12号)。
1.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2. 为有利于实际操作,本通知具体规定,在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3)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出勤记录;(5)其他工人的证词等。上海工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