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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有哪些重要内容?上海拆迁政策网最新分析

时间:2022-11-04 09:14 点击: 关键词:上海拆迁政策网,土地征收

  现行《土地资源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虽历经3次修正,但社会是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土地使用管理法》第4次修正是通过必要的,也是我们迫切的。2018年12月23日,《土地成本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中国全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第七次代表会议审议。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土地利用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正面向企业社会问题征求指导意见。上海拆迁政策网为您介绍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有哪些重要内容?上海拆迁政策网最新分析

  一、土地征收范围:公共利益有“边界”

《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有哪些重要内容?上海拆迁政策网最新分析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新的第四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管理组织学生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教育设施进行建设发展需要用地的;

  (三)政府组织和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优待安置、英烈表彰等公共服务需要土地的;

  (四)由政府管理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发展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组织实施一块开发建设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企业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环境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标准。”

  相较于现行《土地管理法》仅规定“国家发展为了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需要,可以通过依法对土地制度实行征收管理或者征用并给予一定补偿”,《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列举了征收集体主义土地的5种具体实际情形(军事文化外交、基础教育设施、公共服务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项目建设)以及兜底条款。

  但这是什么级别的政府呢?如何保障公众在政府规划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条款只要求一项法律条款,是否应进一步限于“为了公众利益”?

  二、土地征收程序:在拟征收阶段签订协议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者就补偿安置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计算和执行有关费用,确保土地足额缴纳;确有困难的,应当在申请征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企业前期研究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对于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家进行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这些地方人民对于政府可以予以公告并组织管理实施。”

  与村委会签订集体农用地征收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者和村民签名? 现行《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了征地实践,征地农民的土地,但农民不能说话。村委会说了多少就给多少。为此,《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地土地所有人、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土地资源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强调了协商工作方式进行对于企业推进农村土地征收管理进程的重要性,进一步发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但是,当征收双方之间无法就补偿安置协商结果一致时,不同于中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自己决定”制度,《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征收环境决定”“征收补偿机制决定”等制度研究设计,安置补偿纠纷久拖不决问题,依旧存在难以得到解决。

  三、征收进行补偿技术标准: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土地资源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征收企业土地管理应当及时给予社会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自己原有学习生活发展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房屋、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通过综合分析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利用资源环境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管理以及中国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发展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能力水平可以适时调整。

  征收农村发展村民住宅的,应当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环境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中国农村地区村民意愿,采取重新设计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企业货币资金补偿等方式可以给予社会公平科学合理补偿,保障其居住权和农村村民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生活保障制度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发展保障管理费用主要可以用于符合经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责任保险缴费补贴。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技术标准问题以及被征地农民经济社会生活保障企业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没有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早在2004年《国务院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进行严格控制土地成本管理的决定》就提出“同地同价、按价征地”,要求中国各地企业制定并发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前期研究工作为此次修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司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能力考虑我国土地原用途、土地利用资源环境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一个人口、区位、供求之间关系问题以及世界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

《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有哪些重要内容?上海拆迁政策网最新分析

  上海拆迁政策网注意到,在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中,没有单独的征地补偿清单,而是作为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在《土地管理法》(草案)修正案中,农民住房不再因附着在土地上而得到补偿,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按照“先拆迁后补偿,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村民可以选择重新安置宅基地,修建房屋、安置房屋或提供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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