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要安定,强奸对社会危害很大,必严惩,下面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解读案例。
1993年11月至1995年8月,被告王书金强奸4起。其中,通过暴力和胁迫强奸4名妇女,然后害怕暴露罪行,杀害3名被强奸妇女和1名未遂妇女。故意杀人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强奸罪情节恶劣的,依法处罚。虽然有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王书金被判处死刑15年有期徒刑,并决定执行死刑。
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是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也是人民法院执行证据判决原则和疑似犯罪原则的典型案件。刑事案件的判决应当强调证据,而不是轻信供词。只有被告供词,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词,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刑罚。
被告王书金犯罪后潜逃,多年后在不同地方被捕,即承认自己实施了六起强奸案和故意杀人案。
在审判阶段,王书金及其辩护人认为,王书金主动承认石家庄西郊故意杀人案是他自己的行为,对国家有重大贡献,应认定为重大贡献。法院认为,王书金供词的六起案件中,四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定;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石家庄西郊故意杀人案是王书金,不能依法认定为立功案。即使王书金是真的,也不能依法认定。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王书金有重大立功的意见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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