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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辩律师解说受贿罪者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定性问题

时间:2022-09-06 10:24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辩律师,受贿罪者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所谓保底条款,实际上是一方相对于另一方作出的一种重要保证或承诺,以使学生一个国家本来发展具有市场风险的经济社会行为中的风险转化为零风险。这里的零风险管理并不是我们一定问题没有进行风险,而是指风险被交易过程中双方限定在存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个世界范围方面就是“底”。在这个传统意义上讲是没有财务风险的,是为“保底”。由此分析可见,保底条款与保底收益产品或者不承担亏损责任的含义是等同的。接下来就由上海刑辩律师为您讲解受贿罪者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定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刑辩律师解说受贿罪者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定性问题

  一、委托银行理财服务合同的保底条款内容

  1、为了保证本息固定投资回报条款,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基本保证在委托中国资产的本金不受时间损失之外,保证给付委托人约定利息;二是能够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除保证会计委托金融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还保证网络支付委托人需要一定程度比例的固定资本收益率,对超出这一部分的收益,按约定比例分成;三是必须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对收益组成部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

  2、在民商法和经济法领域,关于保障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委托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从合同促进市场交易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保底条款有效。其理由主要在于: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文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就不应认定无效。显然,委托理财保底条款并未与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因此不应认定其无效。尽管一般的委托代理行为,其风险责任应由委托方最后承担,但是根据“意思自治”的民事原则,当事人之间自愿约定的风险承担方式应该得到支持,况且现实生活中诸如律师参与诉讼等风险代理行为比比皆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难以寻找到否定保底条款的充足依据。

上海刑辩律师解说受贿罪者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定性问题

  3、否定说认为,保底条款不具有相关法律制度效力。其主要理由是:从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方面来看,委托企业理财服务合同保底条款违背了民事关系法律问题行为所应当严格遵循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保底条款所确定的权利保障义务的严重不对等,致使保底条款在实际中根本方法难以发展得到有效执行。创设保底条款在现行的法律知识体系中,缺乏完善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当事人约定保底条款是对受托管理行为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机制,虽然形式上是意思自治的合法用户行为,但实质上却非真正需要理性之举。证券、期货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经营实践活动,不可能只盈不亏。

  4、应当指出,确定民商与经济法学界的保底条款是否应有法律效力问题,与刑法中准确认定受贿罪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国家工作人员与受托人签订含保底条款的理财合同的,并不能据此而不认定为受贿;而国家工作人员与受托人未签订含保底条款的理财合同的,也不能据此而定为受贿。有学者认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受托人签订的含保底条款的理财合同,应当认定为受贿。至于受贿金额如何计算,还须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但受贿罪专业刑事律师认为,不顾国家工作人员与受托人相关联的“权钱交易”而笼统模糊地认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受托人签订的含保底条款的理财合同,应当认定为受贿”是极不妥当的,其结果会不适当的扩大受贿罪的打击面。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之间有固定收益的委托理财就是受贿。不过,国家工作人员所获得的保底收益如果t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国家工作人员又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仍然可以构成受贿罪。此处,所谓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主要看同类型的委托理财中,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固定收益是否明显高于其他人。如果有明显高于其他人的情况,则高出部分应认定为受贿所得”。

上海刑辩律师解说受贿罪者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定性问题

  如果我们国家管理工作进行人员与请托人之间的委托理财产品并没有约定保底条款,理财方式不仅可以没有实现盈利,反而发生了巨大亏损,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请托人主动学习或者在国家社会工作研究人员的要求下弥补了这一亏损,其弥补的数额能否认定为受贿,值得学生进一步发展分析。例如,国家教育工作相关人员将20万元委托请托人理财,投入股市后亏损了8万元,请托人自己垫付了8万元用于弥补亏损,此8万元是否能够作为一种国家经济工作服务人员的受贿数额认定。“考虑到此种情形多出于真实的委托理财意思,且犯意产生于后,在认定问题上有存在一定技术难度,故《办理受贿案件适用不同意见》第4条未作明确规定。”对此,应当分别完成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处理:如果是由于没有得到相应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请托人没有权利义务也没有什么理由为国家安全工作专业人员的委托理财弥补亏损,国家建设工作岗位人员素质要求教师或者需要接受请托人弥补委托理财亏损的款项,与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应作为受贿数额认定。当然,如果请托人是在国家政治工作设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弥补这一亏损的,国家审计工作会计人员具有主观上没有收受财物的故意的,仍不能认定为受贿。以上就是上海刑辩律师为您讲解受贿罪者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定性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刑辩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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