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一审法院支撑了审查构造的控告,认定张某醉酒驾驶动车产生交通变乱并负变乱全数义务,变乱产生后又逃逸,且为回避义务,改换血样障碍检查,对其应从重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罚金8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刑事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此类案件在检察认定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
1、经由过程证人证言,比方同桌喝酒职员、酒店服务员等的证言证实嫌疑人饮酒的时候、种类、数目、度数,以及喝酒后的体现,包孕语言是否异常、走路是否正常、神态表情等。本案中,同桌饮酒的人员均证明了嫌疑人张某喝酒的度数和数量,且与张某本人供述可以相互印证。
2、经由过程监控录相、眼见证人,证明酒后驾车的情形。本案中,张某自己暗示对产生交通变乱不知情,从侦察构造调取的路途监控视频及现场遗留的塑料残块的鉴定,可以认定肇事的车辆系张某驾驶,由此判定张某酒后驾车处于不清醒状态。另外,被害人陈述也证明肇事经过和后果。
3、问询专家看法,依据嫌疑人喝酒的种类、数目、度数以及嫌疑人的身材状态去主观推算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能达到几何,假如根据普通纪律能够确保在80mg/100ml以上,也可以进行认定。本案中,司法鉴定所的高级工程师出具了《人体血液中乙醇浓度和饮酒关系的说明》,对相关技术性问题提出了专家意见。
本案由于因此直接证据科罪量刑,在办理时期屡次相同交换,多方求证。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虽然是简单案件,但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需全面审查如下证据:
证明所喝酒的酒精浓度、饮酒量、喝酒时候。
(1)喝酒现场勘查笔录、人证提取,证明嫌疑人饮用了何种酒精度的酒种以及现场空酒瓶的数目;
(2)证人证言,证明嫌疑人喝酒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饮酒后距离开车的时间。
证明饮酒后开车的门路。
(1)证人证言;
(2)视听材料,包孕路途监控视频证明行车轨迹、时间以及有无超速,等等。
证明是不是达到醉酒水平:
(1)酒精含量测试,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效果,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效果,包孕血液提取登记表、抽血进程录相摄影,提取、保管、移送的进程应有书证反应残缺。因为酒精轻易挥发,关于保管的血样应该应用非凡的仪器保管,而且坚持适量保管条件,以保证在重新检测时较少偏离原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血液不能尽快提取,检测结果不能很快得出时,建议一定要做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另外,如果酒后1至2小时内血检值比呼气测试低很多,就应警惕是否人为对血样作了手脚。
(2)证人证言,是否满嘴酒气,语言表述是否清醒,走路是否稳当。
其余量刑情节:
(1)前科资料;
(2)到案经由,有没有顺从检测情节;
(3)有没有行驶证、驾驶证;
(4)车辆检测是不是合格;
(5)是否发生事故,是否有逃逸行为;等等。
上海刑事律师注意到,实践中,在不足关头证据的情况下,应用直接证据定案在法律实务中相对于比较少,尤其是在风险驾驶案中更是少见,但也是存在的,本案就属于没有酒精含量测试的间接证据而认定风险驾驶罪。
上海市刑事律师来讲讲危险驾驶罪 | 血液中不含酒精能否认定危险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