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的战时违抗命令,是指军人在战时故意违抗上级命令。这样会对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这更是一个军人对于社会和国家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么对于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怎么认定的呢?以下就是上海刑辩律师为您介绍的有关“战时违抗命令罪的认定”的相关知识。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法律命令罪)
战时违反命令,给战争造成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给战争、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违抗作战系统命令罪,是指军人在中国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提供执行,对作战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一、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不是故意违抗作战命令,而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行为人不能完成战斗任务的,或是执行错误命令而导致战斗失利的,或者违抗的是上级与作战无关的指示的,不构成违抗作战命令罪。
本罪与妨碍军事执行罪的界限
不服从作战命令的行为有时与妨碍指挥官履行职责的行为相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上级首长或者指挥人员的命令、指示,后者侵害的对象则是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本身。
2、前者一般由不作为的行为构成,后者则是一种积极作为的犯罪行为。
3、前者只要有不执行命令的消极行为,并且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即构成犯罪,后者则要求行为人在客观方面采取了暴力、威胁手段。
4、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既可发生在战时,又可以发生在平时。
二、本罪与战时开小差罪的界限。
从广义上讲,军人在接受作战任务后临阵脱逃的,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抗作战命令行为。但在定罪时,要严格把握两者的界限。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战时违抗命令罪侵害的是作战指挥秩序,而战时临阵脱逃罪侵害的是军人参战秩序。
2、战时违抗命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并抗拒执行命令,其行为一般发生在接受上级命令时,行为人公然抗拒执行上级的命令,但并不需要采取脱离岗位的方式,而战时临阵脱逃罪表现为脱离岗位逃避参加作战,其行为一般发生在已受领了具体的作战任务后,而且必须表现为脱离岗位。
3、犯罪的目的不同,战时违抗命令罪是为了达到不执行命令的目的,而战时临阵脱逃罪是为了达到不参加作战的目的。
在具体案件中,战时违抗命令的行为与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可能出现犯罪竞合的现象,即以临阵脱逃的方式抗拒执行上级的命令。虽然战时违抗命令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但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法定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比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法定最低刑要重,所以应按战时违抗命令罪论处。
三、本罪与投降罪的界限
不服从命令罪和投降罪都是战时故意犯罪,投降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不服从命令的因素,可能导致定罪混乱。主要区别如下:
1、不同的犯罪对象。战时违抗命令罪侵犯的是作战指挥秩序,投降罪侵犯的是国防安全秩序和军人参战秩序。
2、犯罪的客观发展方面进行不同。战时违抗命令罪表现为企业违背并抗拒执行公司上级的命令,但并不具有一定必须在中国面临敌人时;而投降罪表现为一种自动放下思想武器,向敌人投降,所以教师必须是在面临敌人时。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不同的。虽然两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战时抗命罪是不服从上级命令,投降罪是为了救人。
在具体分析案件中,战时违抗命令罪与投降罪可能导致出现一些犯罪责任竞合的现象,即行为人是在拒不执行控制命令的同时向敌人投降。对这种发展情况进行一般企业应按设计处理可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即战时违抗命令罪论处。
四、本罪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战时不服从命令罪与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罪在客观行为上有时是相似的,侵权的直接客体也是相似的,这可能导致定罪上的混乱。主要区别如下:
1、战时不服从命令罪的直接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而擅离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则侵犯指挥秩序、职责秩序。
2、在犯罪客观方面,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特征是不服从、抗拒执行上级命令。而且这种行为只有在战时才能发生,但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行为犯;擅离职守罪的特征是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或者在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这种行为在战时不一定发生,但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
3、犯罪行为主体上,战时违抗命令罪是军人对于违反工作职责罪中的一般企业主体,即所有中国军人;而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军人违反社会职责罪中的一种具有特殊教育主体,即指挥管理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
4、战时不服从命令罪是故意犯的,逃兵、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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